新快報訊4月1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知識產權多元解紛典型案例。其中,某音樂集團旗下7家版權公司指控一家直播平臺上數萬名主播長期翻唱、播放未授權歌曲,形成數萬條侵權鏈接,索賠近7000萬元并主張懲罰性賠償。在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介入下,雙方沒有陷入漫長的舉證拉鋸,反而在厘清侵權規模和惡意要件后,將案件重心從“追責”切換到“搭橋”,推動對話從“賠多少”升級為“怎么合作”,將潛在的“天價”賠償案,轉化為有序付費的商業合作。
某音樂娛樂集團是中國領先的在線音樂與音頻娛樂平臺,享有海量的歌曲著作權。其旗下的7家音樂版權公司發現,自2021年起,某直播平臺直播間內,有主播演唱或播放未經授權的歌曲,通過打賞、點播等方式獲利。
截至2025年初,該平臺累計侵權鏈接達數萬條,涉及數百首歌曲。音樂版權公司遂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提起7宗著作權侵權訴訟,主張直播平臺侵害其作品的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表演者權等,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并主張適用懲罰性賠償,賠償總額近7000萬元。
面對海量侵權事實查明難、賠償預期差距懸殊的僵局,法院引導雙方聚焦核心權利主張,對侵權規模達成共識,并釋明直播平臺已采取管控措施,不具備適用懲罰性賠償的主觀惡意要件,有效縮小雙方賠償預期差距。
調解過程中,雙方發現在數字音樂領域存在長期商業合作的潛能:音樂需要分發場景,平臺需要合規內容。法院順勢將調解重心從追究侵權責任轉向促成商業合作。最終,雙方達成“和解+授權”的一攬子付款協議,不僅妥善處理了過往的使用費,更涵蓋未來全曲庫授權,實現糾紛實質化解與產業共贏。
【典型意義】
本系列案件立足數字時代泛娛樂平臺版權治理現實,創新通過“和解+授權”一攬子調解,促成權利人與使用者精準對接,將無序侵權轉為有序授權,既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又暢通版權市場化運用,為批量網絡侵權糾紛提供“以調促合、以許可代懲戒”的范例,為文化創意與數字平臺服務業的協同、可持續發展打造了可復刻的共贏樣本。
采寫:新快報記者 毛毛雨 通訊員 曾潔赟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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