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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四川成都中南樾府小區發生一起高空拋物事件,一把菜刀從高空墜落。
據小區業主介紹,事發于上午10點左右,菜刀墜落在2棟與3棟之間兒童游樂區。當時掉落的不止菜刀,還有瓶瓶罐罐,有監控拍攝到物品來自8樓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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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好危險,昨天幸好沒砸到人,砸到人絕對會出人命。當時有很多人,還有小孩在那兒,我家小孩也經常在那里玩。掉下來的不止一把刀,好像還有瓶子。有監控已經拍到了,大概是從8樓以上丟下來的。昨天晚上八九點鐘的時候,物業去了派出所,問了一下,他們說已經報給所長了,正在申請用技術手段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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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業主還表示,此前3棟就曾出現過高空拋物情況。事發后,物業、社區以及警方介入處理。16日,記者從涉事社區獲悉,目前警方正通過刑偵手段進一步調查此事。
新聞多看點
2026年1月1日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首次將“高空拋物”列為單獨的治安違法行為,明確了處罰標準,只要高空拋物危害公共安全,無論是否造成后果,都將依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準,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二)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
(三)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四)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升放攜帶明火的升空物體,有發生火災事故危險,不聽勸阻的;
(五)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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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掰掰提醒
高空墜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看似微小的物品,從高空墜落時會產生巨大沖擊力:
1. 致命危害:一枚雞蛋從18樓墜落可砸破人的頭骨,一塊磚頭從25樓墜落沖擊力相當于一輛轎車以60公里/小時的速度撞擊。老人、兒童、行人是主要受害群體。
2. 法律責任:
若能確定具體侵權人,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醫療費、誤工費等),情節嚴重者將面臨刑事責任(如高空拋物罪、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罪)。
若無法確定侵權人,整棟樓的“可能加害者”需共同承擔補償責任(除非能證明自己無過錯)。
3. 物業責任:物業需定期排查高空隱患(如陽臺雜物、外墻脫落),未履行職責將面臨罰款或連帶責任。
4. 鄰里風險:高空墜物不僅危害路人,還可能砸壞樓下車輛、公共設施,引發鄰里糾紛甚至法律訴訟。
安全防護建議
為守護“頭頂上的安全”,社區呼吁居民和物業共同做到以下幾點:
?居民自查:
1. 定期檢查陽臺、窗臺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空調外機),確保牢固固定,避免風吹墜落。
2. 教育兒童勿向窗外拋物,及時制止高空扔垃圾、吐痰等行為。
3. 裝修時妥善處理建筑垃圾,避免從高空傾倒。
4. 發現外墻脫落、窗戶松動等隱患,立即向物業或社區報告。
?物業行動:
1. 在樓棟出入口、電梯內張貼“禁止高空拋物”警示標語,設置監控攝像頭(覆蓋高空區域)。
2. 每月排查高空隱患,對違規堆放物品的業主發出整改通知。
3. 組織居民開展高空安全宣傳活動,普及法律知識。
?應急處理:
若發現高空墜物,立即撥打110或120,保留現場證據(如照片、視頻),配合警方調查。
高空墜物不是“小事”,而是關乎生命安全的“大事”。每一位居民都是社區安全的守護者,從“管好自家陽臺”做起,主動排查隱患、拒絕高空拋物,才能讓“懸在頭頂的危險”徹底消失。讓我們共同行動,用責任和警惕守護社區的每一寸天空,為自己和鄰居筑起一道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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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橙柿互動·都市快報綜合早前報道、百姓關注、人民日報、多彩東麗湖、賞湖苑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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