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歷史的朋友都知道,北宋是出了名的“重文輕武”。
趙匡胤建立宋朝后,為了避免唐末藩鎮割據的亂象,重用文官、抑制武將,甚至立下“不殺士大夫”的祖訓。
為了讓文官們安心任職、不貪贓枉法,北宋朝廷奉行“高薪養廉”的政策。
宋太宗曾直言:“廩祿之制,宜從優異,庶幾豐泰,責之廉隅”,也就是說要給你們發高工資、讓你們吃好喝好,才能要求你們堅守廉節、不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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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嘉祐年間,朝廷專門頒行了《嘉祐祿令》,將官員俸祿按照官品劃分為41等,構建了一個以現金為核心、實物津貼為輔的雙軌制俸祿體系。
從宰相到縣令,從正俸、祿粟到職錢、衣賜,甚至柴炭草料都由朝廷統一配發,就差把“包吃包住包養老”寫進制度里了。
這套制度被后世學者稱為中國古代“高薪養廉”的典范。
不過話說回來,高薪養不養廉終究還得看人。大宋的高薪養出了一大批坐享優渥的官員,但又有幾人能像包拯這樣真正把“俸外之財”拒之門外的。
包拯事業巔峰是倒坐南衙開封府時期,這是他收入最豐厚,也是史料最詳盡的時期,便于我們換算。
當時他官職是龍圖閣直學士(職,從三品,決定俸祿標準)、尚書省右司郎中(官,虛名)、權知開封府事(差遣,按照大宋慣例規下一任皇帝才是法定的開封府尹,權知是暫且管理開封府事務,因此包拯實際職務相當于今天的首都市長)。
在大宋的薪酬體系里,最高標準取其中最高者,包拯按龍圖閣直學士的高標準領取俸祿,同時又享受開封府尹的各項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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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嘉佑祿令》記載,龍圖閣直學士每月有120貫基本工資(料錢),再加上18貫的補貼,一年下來就是(120+18)×12=1656貫。
權知開封府事崗位津貼:作為開封府的最高長官,包拯每月還有100貫的“添支”(相當于現在的崗位津貼、績效獎金),一年就是100×12=1200貫。
開封府的公使錢,這部分比較特殊相當于現在的“市長專項基金”或辦公經費,每年1500貫。
這筆錢主要用來支付衙役、幕僚的工資,以及公務招待、宴請、修造官署等開支。
北宋對這筆錢的監管比較松弛,公私界限模糊,挪用、濫用是當時的制度性頑疾,能不能潔身自好全看官員個人修養。
這里咱們暫且把它算進包拯的年收入里,但要說明真正清廉的包拯,大概率不會動這筆錢的私念。
除了貨幣收入,包大人每月還有一系列福利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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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祿粟30石(米、麥各半),即15石米+15石麥,每年合計180石大米、180石小麥;布匹每年春冬兩次衣賜,合計10匹綾、34匹絹、2匹羅;每年100兩綿、15秤木炭(每秤15斤)、240捆柴禾、480捆干草。
作為外任藩府的高級地方官,朝廷無償劃撥給包拯20頃職田,即2000畝耕地,允許收租且不納國稅。按每畝租米一石保守估算,每年至少進賬2000石大米。
實物換成錢,史料中記載了距包拯任職開封府時期較近的物價,各項實物折合銅錢合計約 1000貫左右。
因此包拯一年貨幣收入 20856貫 + 實物折現 1000貫 = 21856貫。
因為糧食是古今都有的剛性需求,價格相對穩定,我們便以這個來換算。
現代普通大米價格約2.5元/斤,北宋中期普通大米約400文一石。咱們得出一個相對合理的換算比例,每文銅錢≈0.6元,每貫銅錢≈600元。
包拯的年薪21856貫×600元/貫=約1311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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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里要說一下,糧食屬于剛性需求商品,價格主要受產量影響,波動性較大,且宋代的貨幣制度極其復雜,存在省陌、足陌等多種換算方式。
以上換算只是一種參考,權當幫大家對包大人的收入有個直觀感受,不必當作精確的歷史考證。
和其他朝代比,北宋官員的俸祿確實很高,整體的優厚程度遠超漢唐明清。但高薪可以降低貪腐的動機,卻無法根除貪腐的欲望。即便在這樣的高薪制度下,大宋官場的腐敗問題依然嚴重。
畢竟廉與貪,取決于個人品格,而非俸祿多寡,到了徽宗時期更是高官貪污橫行,最終導致了靖康之變的悲劇。
而這也更凸顯出了包拯鐵面無私、不貪贓枉法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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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僅自己一生清白,還要求子孫清白,臨終前立下的字家訓:“后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后,不得葬于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
他的兒子包綬、孫子包永年也果然恪守家訓,去世時皆無余財,三代清白,終成千古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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