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奔騰融媒 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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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延包30年,流轉經營權的大戶和合作社也得注意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做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的意見》明確:不鼓勵大規模長時間流轉農村土地,更要堅決遏制流轉土地“非農化”,有效防止“非糧化”。
什么意思?地可以流轉,但不能蓋房、挖塘、搞非農建設和休閑觀光;耕地要優先用于糧食生產,不得隨意種植非糧作物,更不能撂荒、不能破壞耕地。
同時,依法保障流轉雙方合法權益,發揮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用,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引導承包方和受讓方充分協商,通過合同約定等方式明確承包延期后土地續租事宜,穩定經營主體預期。想長期投資的農業主體,可以吃下“定心丸”,但底線不能碰!
這次延包試點還有個大亮點——全程網簽,全國聯網!
全面開展合同網簽。加快健全國家、省、市、縣互聯互通的農村土地承包信息應用平臺,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網簽系統。健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網簽制度,對出現互換、轉讓、土地征收和承包方分立、合并等情形的,及時變更或終止承包合同。
制定延包檔案管理辦法。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檔案主管部門及鄉鎮黨委和政府應當制定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確保農村土地承包檔案完整和安全。發包方應當將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納入村級檔案管理。
做好與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序銜接。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與登記信息、征地信息等互通共享,保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與不動產登記有序銜接。已頒發的土地承包權利證書在新的承包期繼續有效且不變不換。承包方、承包地塊等發生變化的,可依據承包合同辦理不動產登記。對延包中僅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變化順延的,依據承包合同記載的信息辦理登記,在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標注記載,加蓋不動產登記專用章。不得搞統一換發證書,增加基層和農民負擔。
記者:郭春玲 朱凌慧
編輯:郜繼敏
審核:常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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