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妻子出軌,丈夫沖動之下向第三者索要10萬元“補償”,本以為是對自己的“合理賠償”,實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近日,敦化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依法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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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源視覺中國
案件回顧
被告人王某與妻子李某系夫妻關系。開春做農活時,王某撞見過李某和被害人張某總在一起說笑,就提醒李某注意分寸,李某辯解二人只是一起合作做生意,沒有其他的事,王某也就不再理會。
但王某一直認為自己的直覺不會出錯。某日,王某為辦理貸款,需要妻子李某掃臉驗證,便返回家中。但在王某用鑰匙打開房門后,目睹了李某與張某共處一室的事實。
情緒激動的王某當場對張某進行了毆打,并以“要告知其家屬”“警告張某強奸”等理由相威脅,向張某索要“精神損失費”。張某因懼怕事情鬧大影響工作和家庭,被迫當場通過手機銀行向王某轉賬人民幣10萬元。
之后幾天,張某覺得自己是被王某做局敲詐了,于是向公安機關報案。
案發后,王某經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將10萬元贓款全額退還給張某,取得了張某的諒解。
法院裁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威脅手段,非法取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且自愿認罪認罰,已退賠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依法從寬處理。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宣判后,王某服判息訴。目前已一審生效。
法官提醒
婚姻不忠固然令人憤慨,但維權必須依法進行。本案中,王某雖為婚姻受害方,但其以“捉奸”為由向第三者索要巨額財物,已超出正當維權邊界。法律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但“私力救濟”不能逾越法律紅線。以暴力、威脅、要挾等方式向第三者索要財物,無論事出何因,都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面臨刑事追責。第三者張某雖有過錯,但不能成為王某實施犯罪的免責理由。
法官在此提醒,公民的婚姻權益受到保護,但維權方式需合法。面對婚姻不忠,當事人可以通過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或財產分割傾斜等合法途徑,讓法律為合法權益“撐腰”,而非以違法手段“討說法”,最終從受害人淪為被告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敦化市人民法院、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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