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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街頭墻繪
竟是抄襲他人作品?
主管部門毫不知情
并稱從未考慮過版權問題
今年3月中旬,插畫師李先生在上海愚園路偶遇一處沿街墻繪,畫面抄襲了自己10年前的作品。他說,“對于原作者而言,即使是畫面的一部分我也可以很遠就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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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的發文及附上的對比圖
李先生介紹,大約10年前,他大四本科畢業時,接到了愛彼迎美國公司的約稿,創作城市主題海報。他作為當時生活在上海的插畫師,畫了一幅自己心目上海的樣子,最終,這幅海報被用在了愛彼迎的官網。李先生說,當時他和愛彼迎公司對這幅畫作的使用方式簽有合同,從未授權本市任何相關單位或部門將其作為墻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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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處墻繪還給圖中的人物添加了表情,李先生說,這簡直就是“畫蛇添足”,“我當時畫這個系列的時候是沒有畫五官的,我覺得需要把臉上的空間留出來,讓大家用想象的空間去補上他臉上的表情。所以看到這張作品之后,我發現其他地方基本上都是臨摹上去的,令我出乎意料的是他們加了表情。”
李先生表示,街道美化很好,但抄襲侵權違法。“我覺得,它已經侵犯我的版權,一方面是跟我自己的作品版權有交代,另一方面我要跟客戶有交代。”李先生目前已委托律師跟進此事。
近日,涉嫌抄襲的墻繪作品已經更換。律師表示,這幅墻繪最早出現在一年前,今年3月19日已取證保存證據,并已向靜安區主管部門發函詢問,等待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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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后的墻繪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沒有經過原作者許可,發表其作品的或者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竊他人作品的,侵權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律師表示,已經和政府部門進行溝通,“一是向我們披露侵權人,第二向我們支付已發生的版權費,因為就我們所知這幅作品最早被用是在去年的三四月份,到現在已經滿一年了。”
記者聯系了該項目的主管部門——靜安區建管委。工作人員回應稱,這確實是建管委牽頭的“美麗街區”項目,但對抄襲一事此前并不知情,也從未考慮過墻繪作品的版權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會盡快給李先生一個交代,同時承諾舉一反三,加緊自查、整改。
有網友認為,街頭墻繪是公益項目,不是商業行為,版權作者應該“大方一些”,這種想法遭到了不少網友的批評,要知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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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網友認為,版權意識這一課大家都要補一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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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看看新聞、上海法治報、話匣子、新聞坊等主編 | 彭丹編輯 | 蔣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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