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16日電 (記者魏哲哲)最高人民法院16日發布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調解典型案例,涵蓋跨境投資、股權轉讓、買賣合同、船舶經營管理、海難救助、涉外仲裁裁決承認與執行等多個領域。
堅持平等保護,推動定分止爭。在一起涉及中韓兩國股東、董事等出資糾紛案中,人民法院堅持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深入分析雙方爭議產生的根源,全面厘清案件事實與法律關系,依托巡回審判機制高效解紛,“一攬子”化解近十年的跨國合作糾紛,實現“一案結、多案消”,推動涉外商事爭議實質化解。
在調解國際商事糾紛中,往往需要涉外法官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及外國法律,依托專業鑒定厘清事實,找到定分止爭的“最優解”。在一起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案中,福建某企業因供應500噸秘魯粗魚油存在質量問題,國際油、油籽和油脂協會(FOSFA)裁決其須向丹麥某公司進行賠償。人民法院精準適用《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查明英國仲裁法,積極推動雙方從“強制執行”走向“握手言和”。
此外,針對海事案件涉航運、跨海域的特殊性,海事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創新海上調解方式,提升解紛效率。在一起涉外海難救助糾紛案中,海事法院依托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聯合海事部門組建專業調解團隊,提供雙語服務破除溝通壁壘;運用“一網一庫”數字司法資源,精準厘清案件法律爭議點,最終促成雙方和解,葡萄牙籍船方一次性支付救助費用,糾紛得以快速實質化解。
《 人民日報 》( 2026年04月17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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