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以紐約州眾議員杰米·蘭金為首的眾議院民主黨人提出一項建議,要求成立一個委員會。該委員會旨在依據美國憲法第二十五修正案第四款,裁定唐納德·特朗普是否“無法履行其總統職務的權力和責任”。
正如以往試圖削弱總統權力的種種舉措一樣,蘭金的這次行動,最終只會在政治表演上取得成功,而在實際操作中注定失敗。
當前,民主黨人正面臨來自基層選民和政治捐款人的巨大壓力,外界迫切要求他們針對特朗普采取行動。這次的提案正是他們給出的回應,只不過這種做法并不會產生實質效果。
憲法第二十五修正案第四款的起草初衷,是為了填補憲法繼任條款中的邏輯漏洞。長期以來,這個問題就像達摩克利斯之劍一樣懸在美國政體之上:如果一位總統依然在世,卻無法履行職責,同時又不愿意或無法辭職,國家該如何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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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美國總統罹患重病的情況并非沒有先例。1919年伍德羅·威爾遜中風后,外界就有傳言稱他已喪失行為能力,實際上是他的妻子在以他的名義掌管白宮。
1955年德懷特·艾森豪威爾心臟病發作時,同樣引發了類似擔憂。不過他恢復得很快,精神狀態也從未失控。如果總統陷入昏迷或腦死亡,當時的法律依然沒有給出明確的應對機制。因此,國會通過了第二十五修正案,為這類繼任危機提供了解決方案。
但值得注意的是,該修正案在第三款中首先將這一判斷權交給了總統本人,隨后在第四款中交給了內閣。雖然修正案確實允許國會指定其他機構代替內閣做出裁決,但在歷史上,國會從未行使過這一權力。
國會議員若要采取此類行動,必須通過一項新法律。這意味著要么需要特朗普本人簽署同意,這顯然不可能;要么需要國會以絕對多數推翻他的否決,這同樣微乎其微。
內閣成員由總統提名,在政治立場上與總統保持高度一致。這樣一個群體,只有在發現總統確實存在極其嚴重的健康問題時,才有可能將其罷免,絕不會僅僅因為意見分歧就采取行動。
如果需要更有力的證據,我們不妨看看喬·拜登的內閣。即使拜登在辯論中的災難性表現向全世界暴露了其心智衰退的事實,他的內閣也從未采取任何行動來解決這個問題。
只要他還能勉強維持政黨的議程,他的盟友們就不會去擔憂,如果他在凌晨三點接到突發危機的電話會發生什么。慶幸的是,我們最終沒有面臨那種考驗。
但這屬于判斷力低下,而非喪失心智。如果他真的如民主黨人最糟糕的設想那樣,對伊朗發動毀滅性打擊甚至核打擊,外界自然有充分的理由予以反對。
因政治原因罷免總統的合法途徑是彈劾與定罪。民主黨人對此心知肚明,畢竟他們在特朗普的第一個任期內就曾兩次對他發起彈劾。
自2017年以來,特朗普那些更為激烈的反對者,一直將第二十五修正案視為解決他當選這一棘手問題的緊急出口。但這從來不是該修正案的設立初衷。
選民對這一切甚至更多的情況都了如指掌,但他們依然選擇了他。如果民主黨人想要扭轉這一局面,援引第二十五修正案絕非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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