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豫法陽光”消息,2026年4月16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對余金生執(zhí)行死刑。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執(zhí)行前,余金生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2025年10月24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余金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宣判后,余金生不服,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復核依法核準余金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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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豫法陽光”截圖
據(jù)此前報道,2025年12月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余金生搶劫、故意殺人及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沙玉姣、楊恒搶劫一案進行了二審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余金生、沙玉姣、楊恒三人上訴,維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余金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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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被告人余金生搶劫、故意殺人及被告人沙玉姣、楊恒搶劫案二審當庭宣判。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經(jīng)審理查明:余金生、楊恒與尚某鋒(網(wǎng)名“羅大美”)三人時有交集。余金生在與尚某鋒交往過程中,明知尚某鋒系“網(wǎng)紅”且比較有錢,因自己長期賭博急需用錢,便與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楊恒多次商議搶劫、勒索錢財。2023年7月初,楊恒受余金生指使,多次約見尚某鋒未果。7月5日晚,楊恒再次通過微信將尚某鋒誘騙至余金生住處后離開,余金生誘騙尚某鋒并將其手腳捆綁控制,伙同沙玉姣駕車將尚某鋒轉移至南召縣南河店鎮(zhèn)桑樹坪村其舅舅閑置的平房內,期間多次對尚某鋒進行威脅、恐嚇,脅迫尚某鋒向沙玉姣轉賬二百余萬元。7月7日凌晨,余金生在與尚某鋒獨處期間,采取用衣服勒頸部、短刀割刺頸部等方式將尚某鋒殘忍殺害,并將尸體掩埋于附近紅薯窖內。作案后,余金生、沙玉姣二人返回南陽,將作案刀具、塑料膠帶、繩子及尚某鋒所穿衣物拋棄。7月7日下午,余金生又返回現(xiàn)場,對掩埋尚某鋒尸體的紅薯窖再次填埋。
2025年10月24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楊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對三被告人依法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chǎn)、罰金等附加刑,并責令退賠被害人親屬經(jīng)濟損失。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不服,分別提起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
據(jù)悉,歿年30歲的尚某鋒是河南許昌人, 2018年開始“反串”直播表演,后取名“羅大美”,擁有百萬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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