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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浩近期多次卷入版權問題。 (圖/翻攝自微博)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道
本以為已落幕的版權之爭,15日又被搬上微博。音樂人吳向飛15日再度指控歌手李榮浩涉及侵權《路一直都在》,并發表長文說明,針對2013年一場公益音樂活動中的演唱爭議,提出多項法律與版權疑點,仍認為李榮浩未獲得自己的授權。不過多名網友認為,吳向飛應向環球音樂討要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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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向飛發文。 (圖/翻攝自微博)
據綜合陸媒報道,吳向飛長文指出,李榮浩當年在陳坤發起的公益項目「行走的力量」音樂分享會上,演唱其作詞歌曲《路一直都在》,涉嫌未經合法授權使用作品,整體爭議圍繞演出性質、版權歸屬以及音著協授權三大面向展開。
一、演出性質認定爭議
吳向飛表示,「公益活動不等于非營利」,依《著作權法》規定,免費表演須同時符合未收費、未支付報酬及不具營利目的等條件,才能適用免責。他強調該活動存在商業贊助,實際仍屬商業行為,不能因未售票就視為可隨意使用作品,并反駁所謂「舊法適用」的說法,認為新舊法在此原則上并無實質差異。
二、版權歸屬與授權鏈問題
吳向飛指出,北京、杭州、四川等地法院均已認定其為《路一直都在》唯一詞作者,并指控環球音樂透過臺灣MUST協會不當取得代理權,于2008年至2021年間對外授權并收取版權費。他并提到,2023年北京網路法院已認定相關授權鏈不完整,意味著此前透過環球取得授權的使用方,恐被認定涉及侵權。
三、音著協授權合法性質疑
吳向飛進一步質疑,主辦單位「北京東申童畫」雖曾向音著協申請演出授權,但申請表未填寫日期,無法確認是否在演出前完成申請;此外,音著協于2015年僅支付180.48元(人民幣,下同),作為2013年該場演出的授權費用。他認為,音著協長期依據環球音樂的不實版權登記分配收益,且內部權屬記錄多次變動,顯示審查機制存在問題,進而損害創作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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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向飛文末強調,自己對此事的不認可。 (圖/翻攝自微博)
吳向飛表示,他早在3月29日就曾公開要求李榮浩就此事道歉,并在對方要求具體證據后發布完整說明,強調表演者本身亦有確認授權來源的責任。
截至4月16日,李榮浩尚未對最新說法正面回應,僅先前表示未曾在個人演唱會或音樂節演唱該曲,并稱若確有侵權愿承擔責任,同時質疑對方未提出充分證據、刻意炒作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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