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到現在已經遛了我三回音樂節,我請問呢?”近日,原定于4月11日至12日舉辦的洋蔥飛船音樂節大灣區站,在開演前一日“極限”宣布延期,有消費者在社交平臺發文吐槽,稱今年已親身經歷三次音樂節臨時取消的事件。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2026年已有10場音樂節相繼宣布取消或延期,且于近一個月內密集發生,涉及李宇春、華晨宇、黃子弘凡等多位知名藝人,引發購票觀眾強烈不滿。
過去三年,國內音樂節市場走過了從“井噴式”爆發到明顯退潮降溫的歷程,近期多場音樂節密集取消,其發展困境與樂迷權益保障問題再度引發關注。
今年已有10場音樂節取消或延期,公告原因表述模糊
據南都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本文發稿,2026年已有10場音樂節在開票后宣布取消或延期,包括佛山跨界音樂嘉年華、北海茉梭音樂節、濰坊風箏音樂嘉年華、阜陽斑馬音樂節3月22日場次、長沙馬欄山音樂節、佛山千禧奇跡音樂節、佛山草莓音樂節、桂林奇幻樂園音樂節、廣州洋蔥飛船音樂節、武漢仙人掌音樂節。其中不乏臨近舉辦日期才發布公告的“極限操作”,給已經規劃好行程的樂迷造成期待落空與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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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截至目前宣布取消或延期的音樂節公告。
南都記者注意到,上述10場音樂節當中,有7場均承諾對樂迷的交通、住宿費用提供補償方案,相比往年大多數音樂節在宣布取消后僅退款,越來越多的主辦方開始注重樂迷權益,對其票款以外的損失提供補償,這一轉變是值得肯定的現象。
然而,樂迷除了交通、住宿的支出,還有大量時間與精神上的投入。上述10場音樂節當中,除僅有2場明確提及“降溫”“持續降雨”的具體原因之外,其余8場在公告中均以“不可抗力”“不可預見原因”“因故”等模糊表述作為取消理由,引發樂迷質疑。“音樂節可以說取消就取消,憑什么消費者因為自身原因臨時想退票,卻要被扣手續費?”
事實上,音樂節臨近舉辦才宣布取消或延期,并非近期才出現的現象。2023年,國內音樂節市場迎來井噴式增長,同時亦伴隨“不可抗力”的“烏云”。南都記者曾于當年統計前四個月的音樂節變動情況,共有15個音樂節在官宣之后又宣布取消,占同時間段全國官宣音樂節總數量約15%(此前報道:選音樂節就像抽盲盒?“五一”遍地音樂節,該怎樣避坑?)。2024年,音樂節“不可抗力”風潮持續蔓延,南都記者多方采訪,追問“‘不可抗力’是一種什么力?”(此前報道:多場音樂節取消或延期!“不可抗力”是一種什么力?)2025年,據長期關注音樂節市場的博主“毒蘑菇音樂現場”統計,全年取消或延期的音樂節數量超過50場,“不可抗力”依然頻繁出現。
“不可抗力”多為票房不佳,業內人士呼吁音樂節走差異化路線
此前,多名資深業內人士曾告訴南都記者,音樂節頻頻因“不可抗力”延期或取消,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票房不佳。曾與國內頭部音樂節合作多年的從業者透露,“據我所知,有主辦方投入了數百萬辦音樂節,但只賣出了幾十張票,投入跟回報非常不對等。”在國內,一場音樂節在開票之前,按照行規,主辦方需先預付藝人至少50%的演出費,此外花費較大的還有場地和設備的定金,“主辦方在開票后發現回本無望,只好斷臂求生。”
近期音樂節取消潮再度出現后,有著豐富音樂節經驗的與非門阿慶向南都記者指出,除了個別是因為落地合作方或場地客觀條件所致,大部分音樂節取消的原因,仍是票房不佳。
阿慶認為,當下大部分的流量,無論主辦方資源還是樂迷關注度,都在無理性地扎堆涌向金字塔頂端的少數頭部藝人。他分析,音樂節票房不佳的背后,核心是頭部藝人的高昂報價與實際帶票能力不匹配,以及樂迷對同質化陣容的審美疲勞。一方面,頂流藝人的高昂成本和實際票房號召力的差距,加劇了主辦方的回本壓力;另一方面,國內音樂節仍停留在“看明星”“拼陣容”的層面,“一名頂流藝人的報價,往往能頂20個中腰部藝人的出場費,錢都給到頂流,內容自然不得不同質化,中腰部藝人也失去了很多機會”。
除了高昂的藝人成本和審美疲勞的問題,票務銷售的惡性循環也加劇了取消潮。阿慶表示,當前音樂節票房呈現“U形”走勢:開票初期能賣出一部分,中間階段陷入“賣不動”的低谷,直到開演前最后兩三天才有可能好轉。“現在音樂節取消的多了,有經驗的樂迷就會多觀望,不到最后一刻不買票,說不定還能買到打折票。”音樂節取消潮導致樂迷多選擇觀望,票房因此難及預期,主辦方只能選擇取消,進而加劇下一次樂迷的觀望情緒——如此在某種程度上構成了惡性循環。
對于行業未來的發展,阿慶建議,應多做“小而美”的音樂節,注重打造差異化的審美與體驗,打破對頂流明星的依賴。“一個成熟良性的演出市場,本該包容風格各異、體量不同、狀態多元的音樂人,讓他們站上大小不一、形態多樣的舞臺自由發聲、持續生長,絕非所有音樂節都只盯著少數頂流扎堆復刻。”此外,他認為中腰部藝人也應注重提升自身的業務能力,打磨作品,“不要敷衍交差,只有作品夠好,才能獲得更多機會,也才能豐富音樂節的內容供給”。
票房不佳不屬“不可抗力”,樂迷可追究主辦方違約責任
廣州市政協委員、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廣州市調解協會調解專家譚國戩向南都記者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這三個‘不’字條件必須同時滿足,缺一不可。從法律角度看,不可抗力是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時的法定免責事由。但關鍵點在于——不是發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張免除全部責任,只是確受其影響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責。”
譚國戩進一步指出,不可抗力的法定情形包括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如山洪、臺風、地震、海嘯等;以及社會原因的不可抗力,如戰爭、動亂等,而“票房不佳顯然不屬于不可抗力”。
譚國戩建議購票樂迷,在遭遇音樂節臨時取消或延期時,應妥善保管有關票據及繳費憑證,留存好主辦方發布的延期、取消公告等相關通知,首先與主辦方就退款、補償等事宜進行溝通協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依法追究主辦方違約責任及維權合法支出。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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