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組織同鄉聚餐飲酒,散席后自行去找發小楊某。次日凌晨,王某身體不適被送醫,住院6天后不治身亡。王某家屬起訴共同飲酒人及楊某共5人,索賠36萬余元。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云南文山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判決駁回王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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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法院確認:王某與楊某屬于從小一起長大的發小,二人關系較為親密。2025年5月22日中午,王某與余某甲聯系邀約幾個朋友晚上一起吃飯,并向余某甲微信轉款300元,用于購買晚飯伙食。余某甲收到款后,經與王某同意并安排到陳某經營的某店就餐。當晚一起就餐時,余某甲、余某乙、陳某、王某、陸某共同飲酒,各人均為自愿飲酒,于當日21時16分結束。21時40分許,王某打車離開,22時王某撥打楊某電話,二人取得聯系后,王某22時5分自行走路去找楊某,于22時8分與楊某一起前去某店購買香煙,購買香煙后二人一起返回。
5月23日凌晨,楊某發現王某身體不適,于凌晨3時1分撥打了急救電話120,于凌晨3時9分第二次撥打了急救電話。楊某在確定無車派出時,自行駕車將王某送至某醫院后自行離開。王某在某醫院住院治療了6天,診斷為:缺氧缺血性腦病、急性酒精中毒等。5月29日,王某出院后死亡。死亡醫學證明載明:呼吸心跳驟停、腦死亡。王某死亡后,家屬將其火化并安葬。
法院認為,結合證據和查明的事實,應認定王某與陸某、陳某等人飲酒是自愿且各人都是量力而行的。同時,王某屬于該晚餐的發起者,在晚餐過程中飲酒是自愿的。陸某、余某甲等人屬于王某的老鄉和朋友,在飲酒過程中并未實施強制王某飲酒的行為。飲酒后,共同飲酒的幾人并沒有任何人有醉酒的表象。散席后,王某自行打車離開并去找楊某交流感情。王某離開后在與楊某相處的時間,二人是否飲酒以及之后因王某身體不適被送到醫院救治,均與陸某等共同飲酒者無關。
王某的死亡系因自己身體疾病所致,現因王某遺體已火化安葬,無法通過司法鑒定的方式確定王某突發疾病與飲酒有關,故王某家屬等主張王某死亡與陸某等共同飲酒有關,陸某等共同飲酒者應當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無充分的證據印證,該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現有證據不能證實王某與楊某餐后再次飲酒,楊某發現王某不適后及時施救,其行為與王某死亡無因果關系。王某家屬主張楊某承擔責任亦無充分證據,應承擔舉證不能后果。綜上,法院判決駁回王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郭宇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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