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董芳芳
4月12日,網曝深圳一家科技公司招人,居然要求面試者微信余額得有300到500元,否則連面試的機會都沒有。中介還出來解釋,說是工廠的要求,怕員工干兩天就跑路、鬧事要工資。
招聘有面試條件可以理解,但公司有什么權利查看求職者的個人微信余額?這不僅不合理,更涉嫌侵犯個人隱私。面試是雙向選擇,不是“上交手機、接受審查”。什么時候銀行卡里的數字,成了判斷一個人值不值得被尊重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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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余額不足就會鬧事”的推理論斷也是毫無根據。一個人微信里沒錢,就意味著他干兩天會跑路、會鬧事?那按這個邏輯,余額充足的員工就一定愛崗敬業(yè)、任勞任怨嗎?
在后續(xù)的回復里,中介提到了“鬧事要工資”這個細節(jié)。可勞動法寫得明明白白:干一天活,就有一天的工資。員工干兩天要走,公司依法把工資結了,天經地義,誰還會鬧事?反過來想,如果一個公司連干兩天的工資都不愿意結,或者拖著不給,那員工去要工資,這不叫鬧事,這叫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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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企業(yè)骨子里老有一種“怕員工占便宜”的心態(tài)。不想著怎么用合理的管理、體面的待遇留住人,反而用這種粗暴的一刀切門檻把人擋在門外。這不是招聘,這是把求職者當潛在麻煩來防。
一個連基本尊重都不給應聘者的公司,它的管理水平、企業(yè)文化,恐怕也高不到哪兒去。余額不足300元的人,未必不靠譜,但用這種荒唐門檻篩選人的公司,大概率是不值得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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