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沁陽13歲男孩小宇騎電動車時,被老人私自拉設的繩索割喉,傷勢嚴重,引發社會關注。4月14日,小宇母親告訴南都N視頻記者,小宇的身體情況一天比一天好了,“我挺想追責的”。有律師表示,家屬可依法向老人及未盡管理義務的道路管理方主張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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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路段。
南都此前報道,河南沁陽13歲男孩小宇騎電動車前往補習班時,被老人為打玉米私自拉設的繩索割喉,致氣管離斷、食管撕裂。因傷勢危重,小宇已從河南鄭州轉至北京治療。
4月13日下午,沁陽市柏香鎮柏香一街村委會王主任告訴南都記者,他正在前往孩子目前所在的北京醫院的路上,“我們通過各方面力量籌了五六萬,我準備去北京把這筆錢交給家屬,另外水滴籌已經籌了60萬左右。”
4月14日,小宇的母親告訴南都記者,她和孩子現在都在北京,小宇的身體情況一天比一天好了,“我挺想追責的”。
同日,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向南都記者分析道,本次事件責任劃分明確,私拉繩索的老人承擔主要侵權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規定,在公共道路上設置妨礙通行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老人未設置警示標識私拉繩索,存在完全過錯;村委會、鎮政府作為公共道路管理者,若未盡巡查、清障義務,需依據上述《民法典》條款承擔相應補充責任。
趙良善表示,拉繩老人需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與民事賠償,民事層面需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賠償小宇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后續康復費,若構成傷殘還需支付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可被依法責令改正并予以行政處罰,若小宇傷情經鑒定構成重傷,老人還可能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承擔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此外,村委會籌集的款項、水滴籌籌款均屬于社會救助款項,不能免除老人的法定賠償責任,家屬可依法向老人及未盡管理義務的道路管理方主張合理賠償。”趙良善說道。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付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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