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位女子在自家服裝店里上班,父母突然闖進來開口就要30萬。女子說自己還欠著債,實在拿不出。結果父親二話不說,上去就是一巴掌,直接把女兒打暈在地。母親則雙手叉腰、面目猙獰,全程冷眼旁觀。女兒醒來后心寒至極,借錢湊了30萬,當場寫下斷絕關系的協議。這件事讓人憤怒又心酸:父母要錢,法律上到底怎么規定的?打人算不算家暴?斷絕關系有沒有法律效力?本文結合《民法典》和《反家庭暴力法》,把這件事掰開揉碎講清楚。
一、父母沖進店里要錢:不給30萬,今天就鬧到底
事情發生在河南一家服裝店里。
張女士正在上班,父母突然破門而入,開口就是一句話:“快點,給我們30萬!不給,今天你別想做生意,我們也不會走。”
沒有一句關心的話。沒有問“最近吃得好不好”“店里忙不忙”“身體怎么樣”。一個字都沒有。
張女士當時就愣住了。她說自己開店還欠著債,生活很拮據,真的拿不出30萬。
結果父親冷冷地來了一句:“沒錢就去借啊。”
母親呢?雙手叉腰,靠在墻上,面目猙獰,一直瞪著自己的女兒。那眼神,不像看親生孩子,更像看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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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巴掌打暈女兒,父母繼續冷眼旁觀
眼看著要不到錢,父親直接上前,狠狠給了女兒一巴掌。
這一巴掌下去,張女士當場被打懵了。她氣得渾身發抖,沒一會兒就暈倒在地。
旁邊的店員嚇壞了,趕緊跑過去查看情況。而她的父母呢?站在原地,繼續冷眼旁觀,嘴里還在嘲弄、辱罵。
親生女兒被打暈在地上,他們連彎腰看一下都沒有。
等張女士慢慢醒過來,睜開眼,發現父母還站在那兒,堅持要錢。他們說,這是要回多年來養她的“撫養費”。
張女士徹底心寒了。她不想再糾纏,答應去借30萬給他們。但同時,她提出一個條件:寫一份文書,從此斷絕關系,再也不來往。
父母簽字了。30萬,買斷了一段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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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怎么說:要錢可以,打人不行,斷絕關系無效
這件事看著極端,但里面涉及的法律問題,咱們普通人還真得知道。
第一,父母生活困難,確實可以找子女要贍養費。
《民法典》第26條說了,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1067條也規定,如果父母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可以要求成年子女給贍養費。
所以,如果父母是真的生活困難,來找女兒要錢,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但問題是——這個錢叫“贍養費”,不是“投資回報”,更不是“買斷費”。不能隨便開口要30萬,也不能用暴力逼著給。
第二,打人要錢,屬于家庭暴力,法律不認。
《反家庭暴力法》第2條明確說了,家庭成員之間的毆打、捆綁等行為,就是家庭暴力。第33條還規定,施暴者可以被行政拘留。
父親那一巴掌,不只是“教育孩子”,已經涉嫌違法了。哪怕他是親爹,也不行。
而且,《民法典》第150條也規定,用脅迫的方式讓對方違背真實意思做出來的事,受脅迫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銷。也就是說,這30萬如果是被逼著給的,張女士完全可以反悔,甚至可以報警追究父母的暴力行為。
第三,斷絕關系的協議,法律上基本無效。
很多人遇到這種極端情況,都想“一刀兩斷”。但不好意思,法律上,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隨便解除的。哪怕雙方簽了字,寫了“斷絕關系”的協議,該盡的贍養義務還是跑不掉。
當然,這也不意味著父母可以為所欲為。如果父母嚴重傷害了子女,比如長期家暴、虐待,子女可以申請保護令,甚至在某些極端情況下,法律也會免除或減輕贍養義務。但那需要法院來認定,不是自己寫張紙就能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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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這件事最讓人難受的,不是錢,是那一巴掌和冷眼旁觀的態度。
父母養孩子,不是放高利貸。孩子長大,也不是為了“連本帶利還回去”。法律規定了贍養義務,但從來沒有規定父母可以打人、可以威脅、可以當眾羞辱。
最后想問問大家:如果你遇到這種父母,你會選擇借錢給錢求個清靜,還是直接報警?你覺得張女士那30萬,該不該給?歡迎在評論區說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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