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鳳崗鎮玉泉路近日發生一起離奇交通事故:兩輛奔馳車在夜間先后“騎上”道路中央新安裝的矮護欄,導致車輛嚴重受損。其中一位車主張先生的維修賬單高達11萬元,由此引發了一場關于“誰該買單”的賠償拉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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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兩輛奔馳接連“中招”
3月9日晚22時許,張先生駕車回家,行至鳳崗鎮玉泉路金鳳豪苑路段時,車輛突然撞上路中央新安裝的護欄。事故導致其奔馳車車頭、發動機及底盤受損,維修費用預估超過11萬元。張先生事后從小區業主群得知,當晚稍早時間,已有一輛鄰居的奔馳車在同一地點發生了相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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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焦點:施工警示是否到位?
張先生認為,事故責任在于施工方。他指出,事發時道路中央護欄安裝尚未完工,現場未設置任何警示標識或圍擋。加之夜間光線不佳,道路一側又停滿違停車輛,壓縮了通行空間,導致駕駛員難以察覺突然“冒出”的護欄。他援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主張施工方應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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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負責人曾先生則給出了不同說法。他回應稱,施工結束后工人按規定放置了雪糕桶等警示標識,但可能被路邊違停車主挪走。同時,他認為駕駛員在夜間、道路狹窄的情況下未謹慎觀察,且護欄本身會反光,符合國標,事故主因在于駕駛員自身。
部門回應:建議走法律程序
鳳崗城管分局介入后表示,事發當日施工方確實設置了警示標識,且現場光線條件充足。對于警示標識可能被挪移的情況,施工方也提供了日常設置警示標識并拍照留底的工作記錄。該局已組織雙方進行了五次協商,并前往交警大隊進行責任認定,但雙方均不認可認定結果,未能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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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門最終建議,若協商無果,當事人應通過法律訴訟程序解決糾紛。鳳崗鎮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將督促施工方依據司法判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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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進展:車主擬提起訴訟
目前,張先生與施工方的協商已陷入僵局。施工方堅持“法院判多少就賠多少”的態度。張先生則表示,后續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這起事故不僅關乎11萬元的維修費,更引發了公眾對道路施工安全規范與責任劃分的思考。在市政工程日益增多的當下,如何確保施工期間的道路安全,避免類似糾紛再次發生,值得相關部門重視。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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