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朋友咨詢婚姻家庭中的財產和撫養權問題。像婚內一方擅自大額轉賬給第三者,還有離婚時一方藏孩子爭撫養權,這些情況該如何處理呢?今天,咱們就通過丘敏律師分享的兩個真實案例,來看看在法律層面是怎樣解決這些難題的。
"案例一:如何駁倒“撫養費”借口,成功追回307萬全額贈與款
本案由廣東泰如律師事務所丘敏律師代理。丘敏律師是該律所創始合伙人、執行主任,還是北海國際仲裁院和湛江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她在東莞執業十六年,專注于各類經濟糾紛、婚姻家事、刑事辯護、公司法律事務等領域,承辦案件超3000件,經驗十分豐富。
吳XX與何XX于2012年在深圳結婚,婚后共同經營家庭。2019年,何XX結識董XX并發展為婚外關系。2021年,董XX與何XX生育一子。20212023年,何XX瞞著吳XX,通過多種方式向董XX轉賬307萬元,部分備注“生日禮物”“補償”,多數無備注。
2023年底,吳XX發現此事后委托丘敏律師,將何XX與董XX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轉賬行為無效并返還307萬元。丘敏律師沒有糾結“哪些算撫養費”,而是從根本上定性,指出這些款項是基于“不正當婚外關系”這一不法原因。合法的撫養費應基于協議或判決,何XX隨意支付巨額資金,是以“撫養費”之名行“財產贈與”之實,目的是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維系不正當關系。而且何XX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獨立法律關系,不能侵害吳XX的財產權利。董XX若要撫養費,應另行起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何XX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違背忠實義務和公序良俗,董XX取得財產并非善意、有償。最終采納丘敏律師意見,確認轉賬行為無效,責令董XX返還307萬元。
案例二:注意!離婚時藏孩子,直接輸掉撫養權官司
丘敏律師(執業13年,擅長婚姻家事領域)分享了這個真實案例。
林XX和蘇XX2018年在東莞結婚,2019年育有一子林小某。2022年雙方分居,孩子隨蘇XX在東莞生活、上學。2023年3月,林XX起訴離婚并爭撫養權。5月,林XX趁探視將孩子帶回湖南老家,切斷孩子與蘇XX的聯系,導致孩子中斷幼兒園教育。
丘敏律師作為蘇XX的代理律師,指導她固定林XX拒絕告知孩子下落、阻撓探視的記錄。向法庭強調林XX的行為破壞了孩子的生活和學習環境,對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傷害,缺乏正確行使撫養權的能力,還違反了法院關于維持孩子生活現狀的司法精神。同時提交證據證明分居期間孩子由蘇XX穩定撫養,蘇XX能保障孩子成長。
法院采納代理意見,認定林XX行為對孩子不利,從有利于孩子成長原則出發,判決孩子由蘇XX撫養,林XX支付撫養費并按規定探視。
法律干貨
1.財產方面:夫妻共同財產受法律保護,一方擅自處分大額財產給第三者,另一方有權追回。別被“撫養費”等借口迷惑,關鍵看資金給付是否基于合法原因。
2.撫養權方面:離婚時,要以孩子利益為重,不能為爭撫養權破壞孩子的生活和學習環境。擅自藏孩子可能導致失去撫養權。
結語
通過這兩個案例,我們看到在婚姻家庭糾紛中,法律會保護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正義。遇到問題不要慌,要運用法律武器。丘敏律師執業多年,經驗豐富,在廣東泰如律師事務所(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南城街道天安數碼城F5棟6樓)為大家提供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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