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應急管理局4月10日公布《惠州市博羅縣園洲鎮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1·7”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11月7日7時17分許,惠州市博羅縣園洲鎮李屋村李賀路106號的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四樓鋰電池中轉倉庫發生火災。事故過火面積2062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911萬元。
經調查認定,博羅縣園洲鎮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1·7”火災事故是一起因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出租方對出租廠房管理混亂、企業員工安全防范意識薄弱,地方黨委政府和主管行業部門監管不到位而導致的一般火災責任事故。
經調查和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建筑消防安全狀況分析評估,建筑內存在自動噴淋系統與消火栓系統共用管網,消防水泵房控制箱、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停用,消防水泵和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裝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要求;疏散樓梯占用和安全出口上鎖等問題。
惠州力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特能公司”)實際上主要以組裝18650三元鋰電池組(采購電芯)為主,事故前主要用于經營國外電動自行車的電池組裝和銷售。
事故中,一名力特能公司保安和一名力特能公司配送員吸入濃煙窒息死亡。另有1名力特能公司員工被困四樓樓頂被消防救援人員疏散下來后,經醫院檢查未受傷,自行回家。
通過監控視頻、現場勘驗、檢測鑒定和專家分析,事故調查組認定:起火時間為2024年11月7日7時08分許;起火部位位于力特能公司第四層鋰電池倉庫距西南面樓梯外墻5.1米、東北面窗戶內墻10.2米電池倉儲點區域;起火原因系18650型鋰電池熱失控引起火災蔓延擴大。
該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企業主體責任缺失,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虛化弱化,應急培訓演練不到位,消防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執行不嚴、落實不力,員工逃生自救能力薄弱。企業進駐和二次改造未經過消防審批驗收,建筑消防設施設置不符合標準要求,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不到位。二手出租方未履職安全監管責任和落實公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責任,致使消防設施停用,并且存在消防通道占用堵塞、安全出口上鎖問題,為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張某添,力特能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實際控制人、主要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因涉嫌失火罪已于11月8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聶某峰,灝晨物業公司員工,涉事建筑二手出租方實際管理人、收租人、租賃合同簽訂人,未履行出租方監管職責,對公共消防設施和疏散樓梯、安全出口管理不到位,導致建筑消防設施未能發揮作用,在明知租賃合同寫明不接納電池等易燃易爆企業情況下仍然與力特能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導致發生火災后造成人員死亡和財產損失重大后果,涉嫌失火罪,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來源 | 澎湃新聞、惠州市博羅縣應急管理局主編 | 彭丹編輯 |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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