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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這兩天狀態不佳,文章寫到凌晨三四點,然后在床上輾轉失眠到天明,加之對面工地的凌晨施工和犬吠,大致要九點多十點才能睡著。
既然生物鐘紊亂成這樣,倒不如寫點文字絮絮到天明罷。
半夜刷到一則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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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河南焦作的一個老人,為了打玉米,在村道上橫拉了一根繩子,攔住了路。
然后這根繩子,勒斷了一個13歲男孩的氣管和食管,孩子托著自己的腦袋跑回了家。
事后,拴繩的人家杯水車薪拿出了一萬塊錢,孩子的醫藥費,已經花了二十萬。
然后這個家庭,孩子的母親郝女士,白血病,乳腺癌,做過心臟手術。
她兒子在里面,氣管食管斷裂,傷勢危重,醫生說還可能有并發癥,她站在那扇門外面,她那個白血病加乳腺癌、做過心臟手術的身體,強撐著這一切。
借遍了親戚朋友,花光了所有積蓄,她說——只要孩子能好,讓我干什么都行。
命運待她寒薄至此,她還要獨自撐起一個家。
后續記者聯系老人,問他為什么要在村道上橫拴繩子,被他掛斷了電話。
幾點看法。
這種行為司空見慣,我記得小時候在老家,秋收時節,村里的馬路上曬滿了稻谷。
家家戶戶都占一塊,沒有人去苛責,因為大家都這么做,村里也沒有人出來規劃。
但這本質上是私人意志對公共空間的強行占領,占領的成本由占領者享受,潛在的代價卻由所有經過的人承擔。
假設那時候有車輛打滑,有人摔倒,誰來負責?
這種傷害往往不來自惡意,沒有人曬稻谷是為了害人,那個老人拴繩子也未必存心要傷誰。
但這行為本身是違法的,它來自對他人、對公共空間徹底的視而不見。
而視而不見,就是一種惡。
二是,一個十三歲的孩子,氣管斷裂,用手托著自己的頸部,獨自跑回了家。
報道中提到,愛心人士捐款、村民自發援助、學校和培訓機構伸出援手、民政所和慈善機構介入……
所有人都在幫忙,所有人都在貢獻善意。
村支書說:“想盡一切辦法幫助,讓他早點康復。”
這些善意是真實的,但一個孩子被一根本不該出現在公共道路上的繩子重傷,氣管斷裂,生死未卜,家庭傾盡所有,而造成傷害的一方只拿出了醫療費用二十分之一的錢。
在這個結構里,核心不應該是愛心人士捐了多少,而應該是責任方承擔了什么?
這件事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質?過失重傷?民事全額賠償?有沒有刑事追究的空間?
我不知道這件事有沒有進入司法程序,但一萬塊錢和二十萬塊錢之間的差距,不應該由路人的善意來填補。
那道缺口,明明有一個明確的、應當被追到底的責任人,施害者渾然不覺,受害者卻承擔了全部代價,這是一個應當被糾正的錯位。
郝女士在出事之前,已經把一個人所能承受的苦難裝得差不多滿了。
白血病,乳腺癌,心臟手術,貧困。
這些事情每一件單獨拿出來,都足以把一個家庭壓垮,但她強撐著,因為她還有一個兒子,成績全校前三。
然后一個人的漠然,把這個已經幾乎撐不住的家庭,再往下按了一把。
刺骨剖心、支離破碎、割頭戮頸的慘烈、生死未卜的煎熬、耗盡一切之后還要繼續的漫長自救,坎壈跌宕,之于她,從來不曾有過盡頭。
而那個拴繩子的人,掛斷了電話。
這是人禍,這不是無法追責的,這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做了一個選擇,造成了一個活生生的、本來完全可以不發生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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