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植物園慣犯猥褻案后續:六次作案被抓仍嬉皮笑臉,法律該如何治這種"屢教不改"?
4月6日上海植物園的一場"涼亭驚魂",撕開了公共場合性騷擾最丑陋的一面——不是偶發沖動,而是慣犯有備而來;被抓后毫無悔意,反而嬉皮笑臉。隨著4月11日警方通報與受害者發聲,完整細節曝光:這名男子半年內至少6次猥褻,堪稱"移動色狼",這次終于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但公眾怒火未平:慣犯反復作惡、處罰偏輕、公共安全漏洞,三重問題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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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天,女生和母親在植物園山茶園涼亭休息,她低頭玩手機,母親警覺發現鄰座男子舉止異常——眼神緊盯、身體悄悄湊近,明顯在對女兒圖謀不軌 。這位母親沒有絲毫猶豫,當場暴起喝止,男子見勢不妙拔腿就跑。女生立刻報警,戲劇性的是,母女倆剛到園區門口,竟迎面撞見這名男子。女生又驚又怒,大喝一聲"就是他!",男子再次狂奔,但警方已布控,沒跑多遠就被敏捷的民警當場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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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頭皮發麻的是他的"履歷":從2025年8月至今,短短8個月,他在上海各區公園、地鐵等公共場所猥褻作案至少6次,次次被抓、次次被拘,卻次次不改 。這次被按倒在地時,他沒有愧疚、沒有慌張,反而一臉無所謂地嬉皮笑臉,仿佛這只是小事一樁 。那種麻木與傲慢,比猥褻行為本身更讓人憤怒——他清楚法律底線,也知道現有處罰難以傷筋動骨,才敢如此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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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近期上海地鐵猥褻案:4月8日晚高峰,1號線列車上,41歲姚某公然對女乘客脫褲猥褻,留下不明液體,被乘客合力控制后,僅處行政拘留15日。更諷刺的是,姚某同樣有多次前科,前兩次還"私了和解",直到第三次才被重處。兩起案件如出一轍:慣犯鉆了"治安處罰輕、刑事門檻高"的空子,把拘留當"帶薪休假",放出來繼續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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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法律,普通猥褻多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置,處5-10日拘留;只有達到"強制、當眾、多次、情節惡劣"等標準,才可能觸及《刑法》強制猥褻罪,面臨有期徒刑。但現實中,"多次作案"的證據鏈難固定、"情節惡劣"認定模糊,導致多數慣犯始終停留在行政拘留層面,違法成本遠低于犯罪收益。就像這名植物園男子,6次被抓仍不知恥,本質是"罰不抵罪"的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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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公共場合的"旁觀者沉默"。此次全靠母親敏銳警覺、當場硬剛,加上女生勇敢指認,才成功抓賊;若換作獨自出行、膽小怕事的女生,很可能忍氣吞聲,讓慣犯繼續逍遙。上海近年數據顯示,超六成性騷擾受害者因"怕麻煩、怕報復、怕被說矯情"選擇沉默,間接助長了慣犯氣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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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受害者發文還原細節,明確男子被處拘留15日 。警方同步通報:已核實其6次猥褻前科,納入重點管控名單,后續再犯將從嚴從重、力爭刑事立案 。這是積極信號,但仍不夠。網友呼吁:建立"性騷擾慣犯黑名單"、公園地鐵加密監控與巡邏、降低多次猥褻入刑標準、支持受害者提起民事賠償……唯有讓慣犯"痛到不敢再犯",才能真正守護公共空間安全。
這場鬧劇看似落幕,實則敲響警鐘:公共場合的安全感,不該靠母親"暴起護女"來維系。法律要長出"硬牙齒",處罰要跟上惡行,公眾要敢于發聲,才能讓這些屢教不改的"咸豬手"無處遁形。畢竟,女生安心逛公園、坐地鐵,本就是最基本的權利,不該靠運氣和勇氣來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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