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情通報,31歲的跳水運動愛好者徐某在其創建的群內多次發表針對全紅嬋的侮辱性言論,被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很多人產生疑惑:這個處罰到底是輕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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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有關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所謂“公然”,并不限于在公共場所,也包括在微信群、朋友圈,而徐某不僅是群成員,更是群聊的創建者(群主),身份特殊,責任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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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侮辱行為的處罰分為兩檔:普通情節,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處罰款。徐某被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意味著其行為屬于“情節較重”。
之所以說屬于“情節較重”,第一,徐某變換昵稱、多次發表侮辱性言論,這說明其行為具有反復性和刻意性,是有意識、有計劃的持續攻擊,惡意更深、危害更大。第二,徐某是群主,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但他不僅沒有履行管理義務,反而帶頭在群內發表侮辱性言論,而“變換昵稱”意味著他有逃避追查的主觀故意。第三,事件已經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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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報顯示,除了徐某被行政拘留10日之外,也對群內其他相關行為人依法作出處理。不過從內容來看,其他人受到的處理不會比徐某更重,知名博主理記就認為,這個282人的大群,其他人估計大部分是訓誡或者批評教育。
理記認為,這個處罰其實不輕,類似情況一般都是只能民事訴訟,雖然全紅嬋是奧運冠軍,但法律地位和我們普通人一樣。當然,全紅嬋還可以追究徐某的民事責任,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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