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4月3日,浙江金華市下轄東陽市,24歲的帶貨主播宋女士在直播中途突然暈倒,醒來后被公司以“不適合干這行”為由辭退。從她暈倒后快速站起到結算工資,相隔不到半小時。入職8天,宋女士經歷了這樣一場從暈厥到失業的急速轉折。目前,她申請賠償,但被公司拒絕,正在走勞動仲裁程序。
事件:
入職8天,女主播直播間暈倒后被辭退
3月27日,已有兩年直播帶貨經驗的宋女士入職東陽市筱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成為實習帶貨主播,約定底薪7000元,實習滿1個月自動轉正。雙方未簽定勞動合同,但公司為她出具了一份加蓋公章的《工作證明》,寫明“為我公司在職員工,擔任直播部門主播”。她的工作內容是每天直播4小時,每2小時休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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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具的《工作證明》。 宋女士供圖
4月3日下午3點01分,上播僅一小時后,她突然暈倒。“我當時覺得很不舒服,在工作群問能否先下播,消息剛發出去就暈了。”宋女士回憶,“暈了約十幾秒后自己站起來繼續播,大約一分鐘后,另一位主播進來接替了我。”
該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向封面新聞記者提供的完整視頻,證實了她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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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士暈倒時的畫面。 涉事公司提供的視頻截圖
宋女士說,幾分鐘后,工作人員找到她,稱公司討論后認為她不適合做主播,當場將其辭退。當天下午3點半,公司給她結算了7天的工資,共計1653.82元。
公司向封面新聞記者提供的轉賬截圖顯示,從宋女士直播暈倒后站起來,到結算工資,相隔不到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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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士暈倒半小時后,公司結算工資將其辭退。 涉事公司供圖
訴求:
要求公司補齊工資差額并賠償被拒
4月4日,宋女士做了全身檢查,未發現器質性病變,醫生判斷為低血糖導致的暈倒。親友認為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建議她申請賠償。
4月5日,她向公司提出兩項訴求:補齊8天的工資差額920.79元。她解釋,這一項訴求,系按法定計薪天數21.75天計算,而非公司采用的3月31天、4月30天。同時,公司應向她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7000元。這兩項訴求被公司明確拒絕。
4月9日晚,宋女士將暈倒視頻發到個人社交平臺,配文“做帶貨主播的我直播中途暈倒,醒來聽到的第一句話居然是‘我被公司開除了’”。截至發稿,該視頻已獲得9.6萬次點贊、6500余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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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宋女士做了身體檢查,未查出器質性病變。 宋女士供圖
公司:
“視頻掐頭去尾,不是辭退是勸退”
4月10日下午,封面新聞記者通過電話采訪到涉事公司負責人張先生。他表示,宋女士“用掐頭去尾的視頻引導輿論,醒來后聽到的第一句話是被公司開除,過于夸張”。
他解釋:“我們當時有問她是否需要吃糖或去醫院,等她完全恢復后才跟她說,回去好好休息,先養好身體,以后有機會再合作。聊完當場就結了工資。她當時沒有異議。后來我們打聽到她之前也暈倒過,這個身體情況確實不適合干直播,萬一再出大事,我們也擔不起責任,建議她換個工作。”
張先生認為公司的行為屬于“勸退”而非“辭退”。但宋女士并不認可:“我明確說了身體沒問題可以繼續干,但當時我已經沒有選擇去留的權利。”
張先生告訴記者,無法滿足宋女士的訴求。他的態度是,建議宋女士走勞動仲裁。
據了解,目前宋女士正在走仲裁程序。
律師:
公司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公司的行為是“勸退”,還是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四川偉旭律師事務所主任杜偉表示,這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毫達(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孫順發也持相同觀點。
杜偉解釋,勸退是指公司協商、建議勞動者主動辭職,需勞動者同意才生效;辭退則是公司單方面強制解除,勞動者沒有選擇權。本案中,公司當場作出解除決定、停止其工作、結算工資,屬于辭退行為。
他指出,宋女士已入職8天,持有公司蓋章的工作證明,崗位明確為“直播部門主播”,接受公司管理,約定底薪7000元,雙方已構成事實勞動關系。公司以“暈倒、不適合做主播”為由將其辭退,理由不合法且缺乏證據支持。
孫順發進一步分析,公司試圖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關系,但未能完成舉證責任。用人單位若基于該理由解除合同,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錄用條件明確且經勞動者確認、勞動者表現確實不符合要求、用人單位能提供有效證據,“三者缺一不可”。
兩位律師均表示,按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宋女士可主張賠償金7000元。此外,公司工資計算方式有誤,應按21.75天的法定計薪天數及實際入職8天,補足工資差額920.79元。
杜偉建議宋女士盡快收集并固定證據,包括蓋章工作證明、工資支付記錄、聊天記錄、談話錄音、考勤及直播記錄等,還可以向工會申請調解處理,或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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