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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騎≠能騎
正確、安全騎行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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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方便代步,不少家長用它接送孩子上下學。但令人揪心的是,仍有家長默許未滿16周歲的孩子違法騎行,甚至出現搭載同學、“一車多載”等危險行為。
南安公安交警特別提醒:孩子的交通安全,離不開家長的嚴格監管與正確引導,切勿因一時疏忽,埋下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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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記三條“年齡紅線”,守住騎行安全底線
這是保障孩子騎行安全的基礎,家長和孩子必須共同牢記:
年滿12周歲,才能騎自行車上路;
年滿16周歲,才能騎電動自行車上路;
年滿18周歲并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才被允許駕駛機動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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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四大“隱形殺手”,規避騎行潛在風險
01
身心發育尚未成熟
未成年人情緒易沖動,喜歡結伴追逐競駛,對危險缺乏理性判斷,自控能力較弱,容易做出危險騎行行為。
02
駕駛技能不成熟
未經過系統的交通安全培訓和駕駛技能學習,遇到突發情況時手足無措,缺乏基本的應急處置能力。
03
法律意識淡薄
對交通法規認知不足,常抱有“沒車就能闖”“別人也這么騎”的僥幸心理,缺乏對法律的敬畏之心。
04
應急反應能力差
未成年人的觀察力、判斷力和反應速度均低于成年人,面對突發狀況往往來不及剎車或避讓,極易釀成事故。
做好家長四件要事,筑牢孩子安全防線
01
妥善保管車輛鑰匙
嚴禁為未達法定年齡的未成年人提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妥善保管機動車鑰匙,嚴防未成年人擅自駕駛機動車。
02
加強共享電動車管控
密切關注未成年人行為,警惕其借用他人賬號掃碼騎行共享電動車;明確告知未成年人,共享電動車屬于電動自行車范疇,未滿16周歲禁止騎行。
03
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騎乘電動自行車時,必須全程規范佩戴安全頭盔;需明確告知,未系卡扣的佩戴方式等同于未佩戴,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04
強化安全教育警示
結合真實交通事故案例,向未成年人普及違法騎行的嚴重后果,引導其樹立“知危險、會避險”的交通安全意識。
認清違法騎行后果,摒棄僥幸麻痹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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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各地實施辦法,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可處警告或20元-200元罰款;若騎行的是電動摩托車(藍牌/黃牌),則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處15日以下拘留(未成年人可不執行拘留,但罰款照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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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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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拒賠
電動自行車若被鑒定為機動車(常見于超標車),且駕駛人無證,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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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擔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安全從來不是運氣,而是選擇
“知危險、會避險”
是孩子成長的必修課
更是家長的必選項
請轉發給每一位家長和孩子
提醒身邊人,守住交通安全底線
守護每一個鮮活的生命
來源:南安公安
編輯:吳雪嬌
一審:陳青青丨二審:唐莉洪丨三審: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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