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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2026年4月8日第6版
丈夫長期毆打謾罵妻兒、監護人怠于履職致孩子流浪、兒子拒不贍養母親反施加暴力……這些形形色色的家庭暴力行為,不僅嚴重侵害家庭成員的人身與財產權利,更撕裂家庭溫情、破壞社會和諧穩定。
近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大連市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法治日報》記者對其中3起典型案件進行梳理,通過以案釋法,幫助讀者厘清家暴行為的認定邊界,剖析家庭成員應當恪守的家庭責任與法律底線,明晰受害者維權的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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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高岳
男子婚后家暴且屢教不改
法院核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孫某與李某在某電商平臺結識,隨后二人相戀并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妻子孫某發現,丈夫李某性格暴躁,稍有不順心便對其大聲謾罵,不久更是將言語暴力升級為毆打,不僅對孫某拳打腳踢,還對子女實施謾罵、推搡等行為。孫某不堪其擾,多次報警,公安機關出警后對李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依法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明確要求其停止實施家庭暴力行為。
可是,收到告誡書的李某并未就此收斂,依舊我行我素,仍不時對孫某及子女進行毆打、謾罵,甚至在孫某試圖躲避時進行跟蹤、騷擾,孫某與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生活也陷入恐慌之中。為擺脫家暴陰影、保護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權益,孫某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緊急向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禁止李某的家暴及騷擾行為。
查明事實后,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禁止李某對孫某及子女實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騷擾、跟蹤、接觸孫某及相關近親屬。簽發后,法院第一時間聯動公安局、檢察院、婦聯、社區等相關單位,將裁定書送至各單位及李某手中,各單位各司其職,對李某的行為進行監督,為孫某及其子女提供必要的幫助與支持。在法律的強制約束和多方聯合勸導下,李某最終配合法院調解,同意與孫某解除婚姻關系,并主動將婚內房屋留給孫某及子女居住,保障其基本生活。
法官表示,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并非簡單的法律文書,而是家暴行為的“緊急護身符”,能夠快速切斷家暴侵害,為受害者提供及時、有效的司法保護,對施暴方形成法律震懾。
法官提醒,遭遇家庭暴力切勿選擇隱忍,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求助,同時保留好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聊天記錄、照片視頻等證據;如果面臨人身安全威脅,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借助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監護人怠于履職致未成年人流浪
民政局申請撤銷監護資格獲支持
小亮(化名)自幼母親離世,父親王某作為其唯一法定監護人,本該對其悉心照料、履行監護職責。可王某再婚后,因家庭瑣事疏于對小亮的照顧,還將小亮送至外祖父家生活。
一段時間之后,外祖父因身患疾病,加上年事已高,無力繼續照看小亮,小亮只得回到王某身邊共同生活,可父子二人相處時矛盾不斷,多次發生激烈沖突,小亮先后兩次離家出走,最終流落街頭。
得知小亮的處境后,當地民政局多次介入協調,為小亮安排臨時住所、墊付生活及住宿費用,同時反復與王某溝通,并勸導其接回小亮,切實履行監護撫養義務。但王某始終以家庭經濟困難、與小亮相處不和睦等理由推諉拒絕,對小亮的生活和安全置之不理,放任其在外流浪。小亮流浪期間,因缺乏照料,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均無保障,處于無人監護的危困狀態。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當地民政局向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撤銷王某的監護人資格,并請求法院指定該局作為小亮的監護人。
法院認為,王某作為小亮的法定監護人,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在小亮離家出走后拒不履行撫養、照看義務,致使未成年人處于流浪的危困狀態,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王某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當地民政局為小亮的監護人,由民政局承擔對小亮的撫養、教育和保護職責。
法官表示,本案中,王某的行為不僅違背了法定監護義務,更讓未成年人陷入無人照料的危險境地,撤銷其監護資格是司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必然選擇。而民政部門主動履職,申請撤銷不合格監護人資格并擔任監護人,正是國家監護兜底制度的具體體現。
法官提醒,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撫養、教育和保護職責,不得怠于履職、放任未成年人處于危困狀態。相關部門、社區及社會組織如發現未成年人遭受監護侵害、處于無人監護狀態,應及時介入救助,依法履行監護干預職責。此外,全社會應共同關注未成年人保護問題,形成保護合力,攜手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不盡贍養義務還毆打母親
法院判決喪失遺產分配權
王某與丈夫馮某共育有三子,馮某早逝后,王某獨自生活多年,晚年因身體欠佳,生活起居需要專人照料。其子馮某乙、馮某丙始終伴其左右,長期與其共同生活,并主動承擔起衣食住行、日常陪護、醫療護理等全部贍養責任。而身為長子的馮某甲,卻從未對母親盡到照料義務,還曾因家庭瑣事與母親發生爭執,毆打年邁的王某。因家暴行為,馮某甲被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家暴事件后,馮某甲毫無悔改之意,在此后十余年的時間里,既未向母親支付過贍養費用,也未登門探望、照料母親,對王某的生活狀況和身體情況漠不關心,母子關系徹底破裂。
2023年,王某因病離世,未訂立任何遺囑,其名下的一筆存款成為三兄弟的遺產爭議焦點。馮某乙、馮某丙認為,馮某甲對母親實施家庭暴力,且長期拒不履行贍養義務,其行為違反法律,違背公序良俗,無權繼承母親遺產,遂將馮某甲訴至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案涉存款由二人平均分割,馮某甲不分得任何遺產。
庭審中,馮某甲辯稱,自己與母親的爭執系家庭矛盾,毆打行為并非故意,且自己經濟條件不佳,并非刻意拒不贍養,同時主張法定繼承中子女均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法院應按照法定繼承比例分割遺產,拒絕認可自己喪失遺產分配的權利。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遺產為被繼承人王某的合法財產,其未訂立遺囑,應按照法定繼承規則處理,但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并非絕對均等,需遵循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馮某甲對王某實施家庭暴力行為,有公安機關行政拘留記錄為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其在家暴后十余年里,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對母親的贍養義務,既未提供經濟供養和精神慰藉,也未給予生活照料,其行為既違反了法律相關規定,也嚴重背離公序良俗。而馮某乙、馮某丙長期對王某盡到主要贍養義務,悉心照料王某至其離世,依法應獲得相應的遺產權益。最終判決被繼承人王某名下的存款由馮某乙、馮某丙各繼承50%,馮某甲不繼承案涉存款。
法官表示,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家庭暴力并非“家務事”,任何對家庭成員實施家暴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約束。在遺產繼承領域,實施家暴且未盡法定義務者,將依法少分或不分遺產。司法機關將始終以法律為標尺,讓反家暴的約束延伸至家庭生活各方面,肯定履行贍養義務者的合法權益,以司法力量守護家庭倫理、弘揚公序良俗。
來源:法治日報
審核丨黃艷輝
編輯丨秀 姿
記者丨韓 宇
通訊員 丨原楠楠
制作丨李夢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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