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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聯合印發《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轉換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盤活低效存量空間資源,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
《辦法》提出,深圳市商業、辦公等用途的既有非居住房屋,具有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通過竣工驗收的,可申請用途臨時轉換為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和交通設施,以及中、高等院校統一管理的學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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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業、辦公等用途的既有非居住房屋,可申請用途臨時轉換。(圖源:深圳發布)
根據《辦法》,商業、辦公、旅館業、廠房、研發用房、倉庫、物流、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和交通設施等用途,且具有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由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管理并通過竣工驗收的建筑物,可申請用途臨時轉換。其中涉及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筑、不可移動文物、非居住房屋改保障性租賃住房、政府或事業單位空置房屋改養老服務設施等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辦法》明確,申請用途轉換需滿足以幢(棟)、層登記單元為單位;功能轉換部分不存在預告、查封、異議登記,不存在已預售備案、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涉及物權變動的生效法律文書,不存在違法建設行為;剩余土地年期不少于6年;符合獨立使用要求等條件。
《辦法》規定,建筑物功能轉換項目應在取得審查意見之日起1年內完成竣工聯合驗收或者完工注銷,因工程量較大等確有必要延期的,可以申請延期1次,最多不超過1年。建筑物功能轉換項目有效期為5年,自完成竣工聯合驗收或者完工注銷之日起算。
此外,用途轉換項目有效期屆滿后確需續期的,應當在符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抗震設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派出機構申請續期,經區政府批準后實施,續期時間不超過10年;有效期屆滿后確需長期使用的,應當在符合城市規劃、產業發展方向和履約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在有效期或續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轉換后的功能向派出機構申請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手續。
與此同時,《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轉換正面清單》同步印發,清單內享受5年過渡期政策的項目,5年有效期內無需補繳土地價款。從清單內容來看,主要是鼓勵轉向用于民生和實體經濟發展所需的新功能,如文體教、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等。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這些年包括深圳在內的各大城市重在物質建設,但適應新消費、新場景、新業態的空間比較短缺,適合產城融合發展的復合用途物業比較少,因此轉換的潛力比較大。對于《辦法》的落地實施,李宇嘉建議出臺聯審、驗收機制,讓申請者有明確的預期。同時加大培育一批運營能力強的市場化機構,比如產權主體沒有能力轉換,但第三方看到了市場機會,也可以通過第三方租賃物業申請功能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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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建設報記者 趙文霞
◎ 編審:劉麗莎
◎ 美編:楊榆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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