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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灣財社記者注意到,4月6日,廣東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對深圳市斯昱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因該公司存在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超143萬元的高額罰款,處罰公示期為12個月。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此次處罰依據為建設工程領域相關法規: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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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信息顯示,深圳市斯昱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以從事批發業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7600萬元人民幣。企業擁有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等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曾中標過深圳新橋街道新橋市民廣場修繕工程、三亞崖州灣科技城興濱縱三路南段產業園區配套基礎設施項目等工程。
值得一提的是,這并非深圳住建局年內首次開出百萬元級罰單。今年2月,北京國安電氣有限責任公司因“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同樣被深圳市住建局處以超14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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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類似重罰在全國建筑市場屢見不鮮。為何在法規明確、監管趨嚴的背景下,超越資質、掛靠、無資質承攬工程等行為仍屢禁不止?背后既反映出部分企業逐利沖動下的合規意識淡薄,也暴露出部分項目發包把關不嚴、市場準入與實際執行存在監管縫隙等問題。
據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此前披露的典型案例,無資質或超資質承攬工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令禁止的行為,此類行為一旦引發工程質量缺陷或安全隱患,承攬方需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來看,無資質、超資質承攬工程具有顯著社會危害性:一是存在質量風險:?由于無資質的個人通常缺乏專業的工程管理和技術水平,容易導致工程質量無法達到標準,?給使用單位和公眾安全帶來質量隱患。二是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風險:?無資質的個人通常惡意壓縮用工成本,工人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工程意外險等難以保證,易引發安全生產事故。三是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風險:?無資質的個人與發包人責任分工不明,農民工勞動關系混亂,易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社會問題。
從地方監管實踐來看,持續開出高額罰單,正是住建部門壓實建筑市場主體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對于深圳這類工程建設密集的地區而言,嚴管資質承攬、嚴查違規分包等行為也是維護建筑市場公平競爭、防范化解行業風險的關鍵一環。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孫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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