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稱檢察院在回復申訴人時,竟引用了“無人不冤,有情皆孽”這樣的詞匯。若此言屬實,不僅令人錯愕,更說明了部分司法機關在日常工作中職業素養的嚴重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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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話實說,檢察院回復信息的工作人員確實比較有文化水平,至少遠在我之上。我查詢了一下,“無人不冤,有情皆孽”出自1966年學者陳世驤致金庸先生的書信,是對小說《天龍八部》核心主題的文學概括。該評語強調的是人物因情愛和命運陷入普遍悲劇的文學母題,其意境屬于典型的文學評論和哲學思辨范疇(加粗部分來自Ai查詢)。但檢察院回復信息的工作人員的才華顯然用錯了地方,文學評論和哲學思辨的抽象表達與司法機關定分止爭、維護公平正義的現實職責根本不是一個范疇,有著天壤之別。
由莊嚴的檢察院向申訴民眾傳遞這樣的回復,無疑是非常出格的。申訴人“喊冤”,往往是寄望于司法機關能夠理性辨析具體案件事實,依法糾正可能的冤錯。此時檢察院不去進行嚴謹的“釋法說理”,卻擺出一副超脫的人間悲憫姿態,不僅缺乏法律工作應有的專業克制,更極易讓申訴人產生被敷衍和嘲諷的屈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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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書的寫作雖然允許適當的人性關懷,但必須嚴守“依法說理”的紅線。回顧過往,河南魯山檢察院在辦理案件時,曾因使用“冰釋前嫌”“握手言和”等極具感情色彩的文學化表述,最終因釋法說理嚴重不充分而引發了巨大的輿論風波。最高檢亦多次明確要求,辦理群眾來信和申訴必須杜絕一句話簡單答復,務必將法理情說清楚、講透徹。
檢察官不是文學家,不是哲學家,他們頭頂國徽,肩扛法律,代表的是公平正義。在法治社會日益精進的今天,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其職業底線就是使用規范、準確的法律語言進行嚴肅的答復。若指望用一句“無人不冤,有情皆孽”的佛家感嘆來應對申訴人的現實困境,不僅無法化解社會矛盾,更是對自身法律監督權的一種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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