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2026年4月9日,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委員石京山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石京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石京山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5年,被告人石京山利用擔任原遵義醫學院院長、黨委書記,貴州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藥品銷售配送、工程承接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962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石京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石京山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石京山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