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絡暴力借“飯圈”等圈層之名不斷蔓延。從惡意舉報、人身攻擊到“人肉搜索”、捏造事實,線上惡意正不斷侵蝕現實生活的邊界。
你可能認為這只是網絡鬧劇,但在最高法去年發布的典型案例中,(點擊文字即可查看)。虛擬空間的紛爭,已演變成現實中傷人害己的法律事件。
事實上,當惡意在匿名掩護下發酵,沒有人能保證自己永遠是旁觀者——在社交媒體、短視頻、評論區,每個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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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暴力,是指通過網絡以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形式對個人集中發布的,含有侮辱謾罵、造謠誹謗、煽動仇恨、威逼脅迫、侵犯隱私,以及影響身心健康的指責嘲諷、貶低歧視等內容的違法和不良信息。
常見表現形式:
★在評論區、私信等平臺使用攻擊性語言或表情包進行人身攻擊;
★編造并散布關于他人的虛假負面信息;
★非法獲取并公開他人的身份證號、住址、電話等隱私信息;
★制作、傳播丑化他人的圖片或視頻等;
★通過大V、群組等組織、鼓動他人圍攻特定對象;
★有組織地進行刷屏辱罵、惡意舉報、集體拉黑等行為;
★長期、重復發送信息等方式惡意干擾他人。
與傳統暴力相比,網絡暴力具有傳播快、范圍廣、隱蔽性強、參與者多等特點。一條惡意謠言幾小時內可傳遍全網,一張被篡改的圖片可能伴隨受害者一生,造成的傷害往往難以估量。
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
每一次惡意的敲擊
(點擊文字即可查看完整內容)
吳某為博眼球拉流,盜用一張祖孫合照,編造發布“73歲東莞企業家豪娶29歲廣西大美女”謠言,閱讀量達4.7億余次,當事人申女士遭“人肉”與網暴,報警后提起刑事自訴,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誹謗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
王某因生活不如意,為發泄個人情緒,在境外平臺多次發布侮辱、誹謗袁隆平院士的言論,閱讀量達2萬余次,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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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戲主播葉某直播中多次煽動粉絲攻擊玩家宋某。案件審理期間,將含有宋某身份信息的訴訟文書發至游戲群組,導致宋某被廣泛議論。
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葉某構成對宋某名譽權的侵害,判決其以直播方式向宋某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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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某在朋友圈發布不當言論,同學吳某評論后,湯某對其辱罵,并在班級群組中公開侮辱、捏造事實,持續發布貶損性言論,經警察調解仍未停止。一個月后,吳某因睡眠障礙、焦慮抑郁就診。
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湯某的行為構成對吳某名譽權的侵害,判令其在班級群組及朋友圈公開、微信單獨向吳某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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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需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責任,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還需支付精神損害賠償。
★行政處罰:公然侮辱、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布隱私、發送騷擾信息等,尚不構成犯罪的,可處拘留、罰款。
★刑事責任:誹謗罪、侮辱罪,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重點打擊:對組織者、惡意發起者、利用“AI”等技術實施者,以及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暴力的,依法從重處罰。
滑動即可查看詳細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擾、糾纏、跟蹤等方法,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有前款第五項規定的滋擾、糾纏、跟蹤行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外,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責令其一定期限內禁止接觸被侵害人。對違反禁止接觸規定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 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發現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十六條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
二、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嚴懲網絡暴力違法犯罪
2.依法懲治網絡誹謗行為。在信息網絡上制造、散布謠言,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
3.依法懲治網絡侮辱行為。在信息網絡上采取肆意謾罵、惡意詆毀、披露隱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侮辱罪定罪處罰。
4.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組織“人肉搜索”,違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布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規定,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5.依法懲治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的惡意營銷炒作行為。基于蹭炒熱度、推廣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等推送、傳播有關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規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規定,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6.依法懲治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行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于所發現的有關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規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規定,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7.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行為。實施網絡侮辱、誹謗等網絡暴力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8.依法嚴懲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體現從嚴懲治精神,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堅持嚴格執法司法,對于網絡暴力違法犯罪,依法嚴肅追究,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要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實施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從重處罰:
(1)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的;
(2)組織“水軍”、“打手”或者其他人員實施的;
(3)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
(4)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布違法信息的;
(5)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的。
9.依法支持民事維權。針對他人實施網絡暴力行為,侵犯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受害人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0.準確把握違法犯罪行為的認定標準。通過信息網絡檢舉、揭發他人犯罪或者違法違紀行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實而故意散布的,不應當認定為誹謗違法犯罪。針對他人言行發表評論、提出批評,即使觀點有所偏頗、言論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謾罵、惡意詆毀的,不應當認定為侮辱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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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即取證(這是維權的基礎,很重要!)
截圖+錄屏,保存所有辱罵、造謠、人肉等信息的截圖;
務必保存施暴者網名、ID、發布時間、轉發量、點贊量等關鍵信息;
必要時,可對相關電子證據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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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維權途徑
1.平臺舉報(最快捷)
各大平臺(微博、抖音、小紅書、B站等)均有舉報入口,選擇“人身攻擊”“造謠誹謗”“泄露隱私”等類別投訴,并保留平臺處理結果的截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平臺收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2.報警處理(適合嚴重情況)
如遇人肉搜索、死亡威脅、持續騷擾等,可攜帶已固定的證據,撥打110或前往派出所報案。
若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可向公安機關要求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3.法律訴訟(適合嚴重情況)
民事訴訟:主張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侵權,要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刑事自訴:對于涉嫌侮辱罪、誹謗罪的,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若取證困難,可向法院申請公安機關協助;
人格權侵害禁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7條,相關情形可申請法院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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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專業幫助
通過中央網信辦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官方網站、官方APP或撥打12377電話進行舉報;
撥打12348(免費法律咨詢熱線);
聯系當地網信辦、婦聯、共青團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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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支持很重要
及時向信任的親友傾訴;
必要時可尋求專業心理咨詢;
暫時遠離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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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未成年人,請務必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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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獨自承受——第一時間告訴父母、老師或其他信任的成年人;
尋求專門保護——聯系當地共青團、婦聯或者未成年人保護機構;
善用特殊機制——向平臺舉報時,明確說明你是未成年人。
你受到的保護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不必害怕,更不必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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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網絡暴力這把無形的刀,不扎在自己身上,永遠不知道有多疼。
如果你是施暴者:??????請停止傷害,你的行為可能正在違法;
如果你是旁觀者:請不要沉默,你的聲援很重要;
如果你是受害者:請不要獨自承受,法律是你最堅實的后盾。
請記住:鍵盤不是武器,匿名不是護身符。理性發聲,是保護自己,也是保護他人。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何雪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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