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有過這樣經歷
去菜市場、超市買生鮮產品
柜臺里肉品紅潤,蔬菜水靈,水果透亮
買回家卻“大變臉”
肉質發暗發柴,蔬菜也蔫蔫的
越看越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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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是咱們眼神不好
也不是商家換了貨
罪魁禍首是藏在柜臺頂上的“生鮮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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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嚴禁使用
“生鮮燈”的公告》
細化明確“生鮮燈”使用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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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經營、展示等場所使用的照明設施色表特征應為白光等不會影響消費者對食用農產品真實感官性狀認知的光源。
02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不得使用有色燈罩、有色塑料袋等燈具外罩、大面積有色圍擋或者背景板、類似用途的其他設施等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影響消費者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的認知。
03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要依法依規履行主體責任,對入場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使用生鮮照明設施情況進行常態化管理。
04
照明設施銷售者不得以“生鮮燈”(“鮮肉燈”“水產燈”“水果燈”“蔬菜燈”等)為噱頭開展銷售,明示或暗示照明設施會改變消費者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的認知。
其實
在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管理辦法》中
就已經明令禁止使用
改變生鮮真實色澤的照明設施
但漏網之魚依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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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生鮮燈要這么“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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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食用農產品經營者
不得通過以下“擦邊球”方式
變相影響消費者對生鮮食用農產品的
感官認知
0 1
不得使用有色光源
0 2
不得使用有色燈罩改變光源色澤
0 3
不得外罩有色塑料袋等設施改變光源色澤
0 4
不得使用大面積有色圍擋或背景板干擾消費者感官認知
希望廣大生產經營者、消費者
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
鼓勵社會各界積極監督
發現上述行為
可通過12315或全國12315平臺舉報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市說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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