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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鉉的第一次審判結果出來了。4月9日,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刑事11部宣判,這位前WINNER成員因酒駕等罪名獲刑1年,并處罰金100萬韓元(約675美元)。檢方原本求刑1年6個月,法院打了個折,但理由寫得很清楚。
判決書里的這句話很刺眼:「雖然被告人認罪反省,但此前已因酒駕被罰款,此次又在毒品相關緩刑期間再犯,理應嚴懲。」換句話說, 去年4月27日凌晨4點10分,南太鉉在江邊北路往一山方向試圖超車時撞上中央隔離帶。當時車速182km/h,限速80km/h的路段他開成了兩倍還多。血檢酒精濃度0.122%,吊銷駕照的標準是0.08%,他超了五成。 事故沒造成人員傷亡,但法院顯然更看重他的"履歷"——酒駕前科、緩刑期間、超速+醉駕疊加。檢方在3月12日最終陳述時把這些點挨個列了一遍,法官聽進去了。 南太鉉2016年退出WINNER后以個人歌手身份活動,去年7月剛因吸毒被判緩刑。這次判決后,他的音樂活動將被迫中斷至少一年。粉絲在法院外拍到的照片里,他低著頭快步走進車輛,沒接受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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