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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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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顆煙彈售價居然高達1000元
而運這顆煙彈
跑腿費是普通外賣配送費的數倍
葛曉強隱隱覺得不對
但還是接下了老同學陸子云
發來的跑腿訂單
葛曉強送完貨后
陸子云也沒瞞他
“這是‘上頭電子煙’的煙彈
含有致幻成分,是新型毒品”
葛曉強愣了幾秒
然后接下了第二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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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KTV中見識到“上頭電子煙”
葛曉強是一名普通的外賣員,日常就是跑跑外賣訂單,一天下來賺不了多少錢。
葛曉強的老同學陸子云是福建福州人,中專畢業后曾做起了代購,那時候就比較照顧葛曉強,經常讓他幫忙跑腿運送商品。
葛曉強也愿意幫忙,因為他在外賣軟件上接單時,平臺會從傭金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費用,而他接陸子云的私人訂單則可以稍微多賺點錢。
陸子云沒有固定的職業,日常生活也比較隨性、散漫,喜歡出入KTV等娛樂場所。2024年7月的一天,雨后的福州潮濕而悶熱,陸子云被朋友叫到了一家KTV玩,在那里,他結識了一個叫阿鑫的人。上洗手間時,阿鑫抽電子煙的神態引起了陸子云的注意,“吞云吐霧,十分享受的樣子”。
陸子云感到很好奇,便上前詢問阿鑫抽的東西是什么。“這是‘上頭電子煙’。”阿鑫小聲道,“新型的毒品,抽這個不會被檢測出來。”
事實上,阿鑫口中所謂的“上頭電子煙”與一般店鋪在售的正規電子煙有很大不同,這是一種添加了“飛鳥”成分的“電子煙”。
“飛鳥”學名乙基氟胺酮,自2024年7月1日起,乙基氟胺酮已被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這意味著,任何非法生產、銷售、持有該物質的行為均構成涉毒犯罪。
從KTV回到家后,陸子云對他剛剛見識到的“上頭電子煙”念念不忘。他認為這種煙雖然是新型毒品,但是卻包裝成電子煙的形式,應該不會輕易被公安機關發現。于是,陸子云主動聯系了阿鑫,想要購買一些“上頭電子煙”。
阿鑫告訴陸子云:“一顆煙彈售價1000元,買得多價格可以優惠,15顆只要1萬元。”同時,阿鑫還向陸子云表示,如果他手頭不寬裕,可以先把煙彈拿去賣給別人,回款了再來結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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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員多次跑腿運毒
陸子云想到自己有不少朋友,如果販賣“上頭電子煙”是有銷路的,不僅自己可以抽,還能賺些錢花。這時,陸子云再一次想到了葛曉強。平日里,陸子云無論是做代購販賣商品,還是取送生活用品等,他都習慣于找葛曉強幫他跑腿。因此,取送“上頭電子煙”的任務,陸子云也自然而然地找到了葛曉強。
陸子云其實也怕,但轉念一想,阿鑫說這是新型毒品,檢測不出來。再說,跑腿的是葛曉強,真出了事,應該也查不到自己頭上吧?
放下心來的陸子云分3次從阿鑫處購入55個煙彈,前兩次進貨,都是陸子云聯系葛曉強,委托他幫忙跑腿取煙彈的。葛曉強會騎車前往阿鑫的住處樓下,從阿鑫手中拿到用錫紙包裹好的煙彈,再轉交給陸子云。而第三次進貨,則是葛曉強騎電動車載著陸子云來到了阿鑫家樓下,待陸子云和阿鑫交易結束,葛曉強再將陸子云送回家里。
在陸子云販賣“上頭電子煙”的過程中,葛曉強也多次參與其中,幫忙跑腿、送貨。而陸子云的客戶基本是同他一起吃喝玩樂的朋友,大部分人都是看陸子云在抽“上頭電子煙”進而對這種新型毒品產生了興趣,才從陸子云處購買煙彈的。
從阿鑫處取得煙彈后,陸子云便會將買家的電話、地址等信息發給葛曉強。葛曉強則按照地址,騎電動車前往買家處送貨。送貨后,陸子云則會支付葛曉強50元至200元作為跑腿費。
送貨送得多了,葛曉強也親眼看到過買家抽“上頭電子煙”的樣子:將錫紙包裝撕開后,煙彈是透明的外殼,里面則是黃褐色的物質,吸食之后,便是“暈暈乎乎”的狀態。這也讓葛曉強更加確信了自己所運送的東西“不是好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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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單跑腿,十個月刑期
2024年10月,陸子云因吸毒被福州市公安局長樂分局民警抓獲。民警在辦理陸子云吸毒案中發現了陸子云、葛曉強販賣毒品的線索,并對此案立案偵查。2024年12月,長樂公安分局民警將葛曉強抓獲。
經查,從2024年7月開始,陸子云累計販賣了12顆煙彈,每顆煙彈售價1000元左右,葛曉強幫忙跑腿取送煙彈8次。
2025年1月22日,長樂公安分局終結偵查,將此案移送至福州市長樂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長樂區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陸子云向多人多次販賣含有毒品成分的煙彈,犯罪嫌疑人葛曉強多次提供幫助,情節嚴重,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陸子云、葛曉強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二人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葛曉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2025年4月,長樂區檢察院以陸子云、葛曉強涉嫌販賣毒品罪向長樂區法院提起公訴。同年5月26日,長樂區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陸子云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葛曉強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此案中,販毒人員阿鑫被另案處理,其余被抓獲的吸毒人員按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處理。
“接受訊問時,葛曉強總是臉憋得通紅,想要為自己辯解,卻因為自己確實又不知道能說些什么。”辦案檢察官鄭強航告訴《方圓》記者。
“為了多賺一點點錢,卻犯了罪,如果自己當初能抵擋住小恩小惠的誘惑,是不是一切都會不一樣?”身陷囹圄后,葛曉強常常會如此反思。
鄭強航以此案提醒外賣及快遞行業工作人員:不接異常單、不運不明物、不賺昧心錢;遇包裹可疑、報酬虛高、要求隱瞞信息,立即拒絕并報警;不要用人生前程換一時高薪。另外,新型毒品常披著電子煙、奶茶、糖果、飲料的外衣,遇到宣稱“上頭、提神、快感”的陌生物品,一律遠離,保護自己的身心健康不受毒品侵害。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3月下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外賣員運毒8單,換來十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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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黃莎 肖玲燕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蘇晨
檢察日報記者丨張仁平
通訊員丨江大勝 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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