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縣關于預防治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二十條措施的聯合通告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希望、民族的未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是社會各界共同的責任。為全力做好我縣未成年人保護和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治理相關工作,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堅決嚴厲打擊各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對各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和“零容忍”。嚴厲打擊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搶劫、強奸、猥褻、虐待、遺棄、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嚴禁教唆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
任何組織、單位及個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不得為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條件。政法機關要深挖嚴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背后的教唆者、脅迫者和組織者,形成打擊震懾效應。
三、加強家校社協同育人
落實家庭、學校、社會各方育人責任和協同聯動機制,未成年人所在學校、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做好對在校學生和子女的教育監管,有效防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等問題發生。鄉鎮(街道)、村組(社區)積極協助公安機關維護學校周邊治安,定期走訪排查,全面掌握轄區內未成年人的監護、就學和就業情況,及時發現、報告和處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面臨的侵害和危險。政法機關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實施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予以訓誡,必要時制發《公安提示函》《督促監護令》《家庭教育指導令》等,督促履行相應義務和職責。
四、全力做好法治宣傳教育
教育部門要常態化落實中小學法治教育機制,充分發揮法治副校長、班級法治輔導員作用,大力開展“防性侵、防欺凌、防詐騙”專題法治課,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預防違法犯罪教育;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村組(社區)應當積極進行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宣傳活動,切實增強未成年人法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五、嚴格執行強制報告制度
醫療機構、教育機構、旅館、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網吧等行業及其從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強制報告制度,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時,應當立即向具有管轄權的部門進行報告并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對窩藏、包庇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子,幫助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負有強制報告義務的單位及相關人員未履行報告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罰。
六、限制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酒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設備,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七、嚴格落實未成年人入住旅館“五必須”要求
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并記錄備查;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并記錄備查;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時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八、嚴禁單獨向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房屋出租人不得單獨向未成年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時必須聯系并征得其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租房時必須由監護人或其他成年家屬同住,必須嚴格履行出租房屋安全防范責任,關注未成年人入住、訪客等情況,尤其發現未成年人與非監護人入住等情況,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九、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煙、酒、彩票
經營商戶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含電子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十、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銷售管制刀具
經營商戶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銷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嚴重傷害的器具等物品。經營者難以判明購買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十一、禁止向未成年人租售、提供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產品
任何組織和個人禁止制作、復制、傳播含有誘導教唆犯罪、引誘自殺、淫穢色情、渲染血腥暴力等內容的文化產品,嚴禁租售、提供夾雜“黃暴毒”及封建迷信等內容的少兒讀物。禁止制售含反動、迷信、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非法出版物。不得違規向未成年人出租、寄存手機、游戲機等電子上網產品。
十二、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經營主體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止文身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十三、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車輛租賃服務
汽車租賃商戶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租車服務,不得故意通過第三方為未成年人提供租車服務。租賃商戶應當嚴格履行審查義務,在顯著位置設置嚴禁向未成年人提供租車服務的標志,建立租車人員實名登記、年齡核實等制度臺賬,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十四、限制出租車、網約車運載未成年人單獨至外地
各車輛運營企業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車輛管理,在運載未成年人單獨至外地時,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征得同意并記錄備查,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出租車、網約車對于未成年人乘車至外地的,若發現可疑情況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十五、不得招錄未成年人就業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及介紹就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高危行業以及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網吧、臺球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十六、嚴格執行入職查詢制度
教育培訓機構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查詢,發現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
十七、加強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管理
強化學生和家長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意識,禁止“三無”(無牌、無證、無照)車輛運載學生。未成年人未滿12周歲不能自行騎自行車上路,未滿16周歲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交警部門要排查完善學校周邊交通信號燈、隔離護欄、斑馬線、減速帶、交通指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和標志。禁止學校周邊車輛亂停亂放、不按規定道路行駛等違章行為。
十八、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宣揚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賭博、引誘自殘自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網絡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絡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
十九、嚴禁收購、寄賣未成年人提供的貴重物品
物品零售、物品回收及典當寄售行業要加強日常登記管理,向未成年人收購相關物品時,要對出售物品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以及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登記,并建立臺賬;禁止收購與寄賣未成年人提供的貴重物品,如發現可疑物品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
二十、開展常態化整治和聯合執法
公安、商務、文旅、衛生健康、縣場監管等部門對賓館、KTV、酒吧、臺球廳、網吧、游藝廳等場所的經營行為和商戶售賣煙酒給未成年人、文身服務行業違規接待未成年人等行為開展常態化整治和聯合執法。相關行業場所經營者如違反相關規定,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罰。人民檢察院要加大公益訴訟力度,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加強行業監管,清除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隱蔽角落。
鼓勵廣大群眾舉報各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違法犯罪線索,為全縣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監督舉報電話:
縣委政法委:0370-7299077(工作時間)
縣公安局:110
中共柘城縣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柘城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柘城縣人民法院
柘城縣人民檢察院
柘城縣教育體育局
柘城縣公安局
柘城縣司法局
柘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柘城縣交通運輸局
柘城縣商務局
柘城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柘城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柘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來源:法治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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