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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興塔
明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絳州人陶琰新科進士及第,被授予刑部主事一職。初入京師刑曹,人人都知刑部案件繁雜、人命關天,不少官員只求安穩結案、少惹是非,可陶琰卻抱定一念:手中筆桿,系人生死;心中公道,不容半分含糊。
這一年,京城附近發生一樁驚天大案。有人告發當地一大家族聚眾謀逆,還牽連了數十名鄉鄰。官府聞訊大驚,立刻派兵緝拿,將一干人等全部打入死牢,嚴刑逼供。一時之間,供詞累累,案卷堆積如山,主審官員為求政績,迅速定案,判了幾十人死刑,只待秋后問斬。
案卷送到刑部復核,不少同僚都勸陶琰:“此案已定,人證物證俱在,又是重案,不必細查,免得引火燒身。”可陶琰翻開卷宗,越讀越是心驚。供詞之中,前后矛盾之處比比皆是,許多人供述的時間、地點、人物對不上號,更有明顯被拷打逼供的痕跡。所謂“謀逆”的物證,也多是牽強附會,根本經不起推敲。
陶琰心中暗斷:這必是一樁特大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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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興寺
他不顧旁人勸阻,決意徹查。先是親自提審囚犯,見眾人個個傷痕累累、面如死灰,一上堂便渾身發抖,話語顛三倒四,顯然是酷刑嚇破了膽。陶琰溫言安撫,允諾絕不濫施刑罰,眾人才敢慢慢吐露實情:所謂謀反,全是嚴刑之下屈打成招,只為少受皮肉之苦。
為求實證,陶琰又不辭辛勞,輕車簡從,遠赴案發之地,深入鄉里查訪。他避開當地官員,悄悄接觸村民,幾經周折,終于查明真相:告發者本是與該家族有仇的鄉紳,借機捏造謀逆罪名,想借官府之手公報私仇;而地方官急于邀功,草菅人命,硬生生造出一樁大案。
真相大白,陶琰立即上書朝廷,力陳冤情,請求重審。朝中有人忌憚此案牽連甚廣,怕翻案影響官場顏面,多次暗中施壓,讓他就此作罷。可陶琰不為所動,據理力爭,一次不成再奏一次,言辭懇切,句句以人命為重。
最終,朝廷準奏,派官復審,冤案得以昭雪。五十余名即將被處斬的無辜百姓,盡數獲釋出獄。消息傳出,刑部門前哭聲震天,獲救百姓及其家屬長跪不起,感念陶琰救命之恩,稱他是“活閻羅”、“鐵面判官”。
有人問陶琰:“明知兇險,為何還要執意平冤?”
他正色答道:“官可以不做,公道不可不存;命可以不顧,良心不可不安。朝廷設官,本為安民護民,若眼睜睜看著百姓冤死,何顏立于天地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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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花亭
陶琰初入仕途,便以一身正氣救下五十余條性命。這樁故事也留下千古啟示:為官者,貴在有膽、有識、有仁心。面對強權不低頭,面對冤案敢較真,方能守護公道,不負蒼生。
(未完待續,下一期,陶琰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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