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調整為中央財政常態化幫扶資金,這筆錢該怎么花,如何更好地支持常態化精準幫扶?近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發布《中央財政常態化幫扶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資金用途、分配和管理,著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026年中央一號文件在部署“健全常態化幫扶政策體系”中明確,保持中央財政常態化幫扶資金規模及省市兩級投入資金規模穩定,縣級可根據幫扶任務合理安排資金。
今年的預算報告也提出,支持實施常態化精準幫扶,將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調整為常態化幫扶資金,保持規模總體穩定,2026年安排1770億元,重點支持產業、就業等幫扶。區分防止返貧致貧對象不同情況,落實相應的兜底式保障和開發式幫扶措施,守牢不發生規模性返貧致貧底線,增強造血能力和內生動力。加強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等欠發達地區的傾斜支持,發展壯大縣域經濟,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常態化的資金支持,對于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進一步支持農業、農村、農民發展意義重大,尤其是在鄉村全面振興過程中,財政資金的支持和保障對于產業發展、就業增收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
此次發布的《管理辦法》明確,中央財政常態化幫扶資金指中央財政重點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施產業幫扶、就業幫扶和欠發達地區開發式幫扶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分為開發式幫扶、以工代賑、少數民族發展、欠發達國有農場鞏固提升、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提升、“三西”農業建設6個任務方向。
《管理辦法》規定了幫扶資金用途的“正面清單”與“負面清單”。其中,明確幫扶資金主要用于:重點支持幫扶產業發展,提升產業幫扶質效,優先用于帶動防止返貧致貧對象和需要繼續幫扶的原建檔立卡脫貧人口通過產業增收;支持重點幫扶群體就業增收,包括支持吸納重點幫扶群體等參與小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以工代賑項目,對重點幫扶群體開展生產經營和勞動技能培訓等;支持補齊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
據悉,對過渡期通過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支持的、截至過渡期結束仍未實施完畢的項目或政策,可繼續通過幫扶資金予以支持,確保項目順利實施、政策有序轉換和退出。
同時,幫扶資金不得用于支持產業幫扶、就業幫扶和欠發達地區開發式幫扶等《管理辦法》規定之外的支出,包括: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信設備支出、修建樓堂館所支出、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和墊資等,以及中介費用。此外,幫扶資金要避免與其他渠道安排的中央財政資金重復。幫扶資金不能用于社會救助、公共衛生、養老保險、教育、文化等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領域。
何代欣認為,《管理辦法》對幫扶資金用途進行了明確規定,包括正面支持鼓勵的內容,也列出負面清單,有利于規范資金使用,確保把資金用在精準幫扶的刀刃上。
在資金分配和管理方面,《管理辦法》明確,幫扶資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測算因素包括:基礎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績效因素,并統籌考慮保障各地財政運行穩定性、常態化幫扶工作需要等情況進行適當調節。
《管理辦法》規定,各地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幫扶資金項目庫,幫扶資金支持的項目應從項目庫中選擇。提前做好項目儲備,當年年底前完成下年度項目申報、評審和入庫。入庫項目實施動態管理,有進有出,3年內未執行的項目自動出庫,再次入庫按照新項目辦理。
把每一分錢花出最大效益,是財政資金使用的重要要求。《管理辦法》明確,幫扶資金支持的項目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項目申報時應明確具體績效目標,事中根據需要開展績效監控,事后開展績效評價,加強評價結果運用。評價結果作為所在地區和單位以后年度申請項目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
“總體看,《管理辦法》規范了幫扶資金使用流程,健全完善資金監管制度體系,有利于提升資金效能,助力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何代欣說。(經濟日報記者 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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