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徐鳴)34年前年僅9歲的弟弟遇害后,廣東女子李海玉輟學踏上漫長追兇路,并在多年后協助警方抓獲嫌疑人。2026年4月8日,新京報記者從李海玉處獲悉,弟弟被害案于當天上午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被害人方訴訟代理人王文廣稱,該案二審庭審持續約兩小時,將擇期宣判。李海玉在二審開庭前后情緒一直較為激動,“她平時比較平靜,但一提到弟弟就控制不住,有時會號啕大哭。”
新京報此前報道,廣東省湛江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1992年12月22日,易某華與李海玉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發生爭吵,將李某祥年僅9歲的兒子李某平捅死,隨后不知所蹤。
為此,李海玉1997年便初中輟學,開始了二十多年的追兇之路。她孤身一人走遍多個省份,去過云南、貴州、四川、江西、浙江和福建等地,而李海玉最終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某華,為確認其身份并收集證據,李海玉和他網聊3年多,最終在2020年協助警方將易某華抓獲。
2021年2月,檢察院曾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易某華作出“存疑不起訴”的處理。李海玉不服并提起申訴,2022年11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復查過程中,補充了部分新證據后將案件移交追訴。2024年9月,易某華因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同年11月1日,該案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25年12月23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易某華故意殺人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某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了上訴。
2026年4月8日,二審庭審后,王文廣告訴新京報記者,雙方此次均未提交新證據,二審爭議焦點與一審變化不大,主要仍在于案件的定性問題。被告人易某華不認可故意殺人的定性,認為是過失殺人。被告人稱過失造成的是一處刀傷,而非證據顯示的多刀。
編輯 劉倩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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