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還能不能帶進商場?
近期,上海一些商場近期收緊了“寵物可進”的政策,原本一些商場明確以“寵物友好”作為營銷政策,不少消費者帶著自家的寵物在商場里面社交,也帶動了商場的消費。但是,他們卻遭遇其他市民撥打12345市民熱線投訴,甚至是110報警。
在一起案例中,張女士帶著她的寵物犬進入某商場,事先確認過可以帶狗,卻遭到了一位陌生顧客的質疑,對方還報了警。結果,警方依據2011年《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寵物不得進入商場等地,對張女士做出罰款200元的處理。
那么,商場“寵物友好”如何實現合規經營?商場里的寵物又如何與其他消費者共處?地方法規能不能做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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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的商場貼上了“寵物友好”標簽,但嚴格來說,犬只是不能進入商場的。
地方法規尚未放開商場的“寵物友好”
事實上,2011年制訂的《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其第23條明確規定,禁止攜帶犬只進入餐飲場所、商場、賓館等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除非是特種犬只。
不僅是上海,北京、武漢、重慶等各地的養犬管理條例都明確規定了,犬只不能進入商場。這么一來,商場的“寵物友好”就顯得尷尬:一邊是消費者的熱情需求,一邊是地方法規的明確禁止。所以,有律師直言其中的尷尬,地方法規層面沒有放開商場的“寵物友好”,所謂的“友好”只是商場的“自選動作”。
不過,當下“寵物經濟”“它經濟”成為新的風口,是擴內需、穩增長、提品質的重要突破口。去年中國城鎮寵物消費市場規模達3126億元,預計2028年將達4050億元。這也是多商場希望通過打造“寵物友好”,吸引更多客流的原因所在。
不少地方出臺的激勵消費政策措施當中,也明確提出:打造寵物友好商場、寵物主題酒店、寵物消費新場景。這也是很多商場希望通過打造寵物友好,吸引更多客流,拉升消費的初衷所在。
放回制度背景中,這其實是在呼喚規則與時俱進的可能性。15年前的上海現行養犬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禁止攜帶犬只進入餐飲場所、商場等空間,而這些年,“寵物友好”消費場景卻在商業邏輯和市場需求的推動下不斷擴展。規則仍在原地,生活已經往前走了一段距離。
從執法實踐來看,警方嚴格依照條例執法,對進入商場的犬只行為予以處罰,可能會影響養寵的積極性;如果默許寵物入商場,又有法規懸空之嫌。商場同樣左右為難:推行寵物友好能夠吸引年輕客群、帶動消費,一旦出現投訴、侵權案件,不僅要承擔民事風險,還可能面臨合規性質疑。
寵物在城市家庭中的角色正在發生轉變
要理清這種錯位的本質,不妨從我國養犬管理制度發展的歷程中尋找答案。
在20世紀80-90年代,養犬管理的核心目標是公共衛生和安全風險控制。當時狂犬病防控壓力較大,管理重點圍繞犬只免疫、登記、外出約束展開,核心思路是最大限度減少疫病傳播和犬只傷人事件。在這樣的治理邏輯下,讓犬只盡量停留在私人空間、減少進入公共場所的機會,是管理成本最低、執行路徑最直接的方式,也符合當時公眾對養犬行為的普遍認知。
進入城市化加速階段之后,養犬逐漸被納入更廣泛的城市治理體系。市容環境、公共秩序、鄰里關系,都成為管理對象。許多地方出臺的養犬條例,都采取了相對簡明的路徑:登記、限養、禁入部分公共空間。這種規則的優點是邊界清晰、執行成本低,但本質上仍是一種“排除式管理”。
真正發生變化的是過去十多年。寵物飼養數量快速增長,寵物在城市家庭中的角色從功能性動物轉向情感陪伴,甚至被很多人視為“家庭成員”,事實上成為了部分市民的生活“剛需”。
“友好”的前提是,犬只處于可控狀態
在“它經濟”繁榮的背景之下,寵物的活動范圍,也從單一居住空間,延伸到更多陪伴式消費場景。
歐洲是較早實現這一轉變的地區。在巴黎、柏林、阿姆斯特丹,攜犬進入咖啡館、商店已是常態,不少地方默認無禁止標識即可入內。但這種開放并非放任,而是建立在犬只可控、經過基礎訓練、主人承擔全責的前提之上。規則重心從 “能不能進” 轉向 “在什么條件下可以進”。
亞洲城市的探索更為謹慎。東京寵物友好業態豐富,但普通商業空間仍設嚴格邊界;韓國近年逐步放開,允許寵物進入部分餐廳,同樣以疫苗、登記、衛生與行為規范為前提。這些地區均未簡單廢除禁令,而是以 “分區、分級、附條件” 的方式有序開放。
國內討論卻常常忽略這一點,把 “寵物友好” 等同于無門檻開放,既缺少完整規則體系,也忽視動物自身的感受與適應力。公園等室外空間更易兼容寵物活動,而餐廳、影院等對衛生、秩序要求更高,不宜一概放開。
缺乏規則的開放極易引發沖突:餐廳寵物近距離接觸引發不適、商場犬只失控傷人,核心都不是能否進入,而是進入后是否可控。研究顯示,犬只在人流密集、環境嘈雜的商場易出現應激甚至攻擊行為,貓咪對陌生環境更為敏感,不少所謂“寵物友好”場景,對動物本身并不友好。
公共空間的公共性同樣不容忽視。有人喜愛寵物,也有人過敏、恐懼或希望保持距離。真正的友好,不是一方妥協,而是在規則之下,讓不同生活方式彼此共存。
寵物友好,是對養寵人的更高要求
回到現實治理層面,繼續維持一刀切禁令,已經難以回應變化中的生活需求;但如果把“寵物友好”完全交由市場和個體自覺,也可能引發管理問題。
更可行的路徑,是在現有制度基礎上進行細化:對空間進行分類,對行為設定前提,對責任進行明確,讓規則從“能不能帶寵物”,轉向“如何帶、誰負責、出了問題怎么辦”。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已對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等行為作出更細致、更嚴厲的處罰規定。希望在形成更多共識、文明養犬有明顯提升的情況下,再推動地方法規的修訂,解決寵物友好與既有的地方法規的沖突問題。
寵物友好從來不是“對寵物更寬松”,而是對人的要求更高更嚴格。牽引繩只是最基礎的工具,真正決定公共空間是否能夠容納寵物的,是養寵人是否具備理解、引導和控制動物的能力。能否判斷動物的壓力狀態,能否在復雜環境中維持穩定行為,能否在風險出現前主動離開等,這些才是“寵物友好”能夠成立的前提。
“寵物友好”不是一種短期的商業營銷,而是一種更文明、要求更高的城市生活方式。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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