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能源局公布2026年第一批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典型案例,具體內容如下:
為有效防范化解煤礦行業的重大安全風險,強化對煤礦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的監督與警示,深刻汲取過往經驗教訓,切實提升隱患排查整改的精細化程度與質量,增強依法辦礦管礦的專業意識與規范水平,現特將2026年第一批煤礦安全生產的典型執法案例予以公開發布。
案例1:超能力生產問題突出
2026年1月23日,府谷縣能源局對府谷縣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礦井超能力組織生產,礦井核定生產能力120萬噸/年,2025年9月份、10月份、11月份、12月份,分別生產原煤20.24萬噸、20.53萬噸、20.68萬噸、16.42萬噸,均大于核定生產能力的10%;2025年度礦井生產原煤162.68萬噸,超過核定生產能力幅度10%以上。違反了《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和《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四條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煤礦停產整頓3日,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等法律法規,提高法治意識、依法辦礦、管礦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依規編制生產計劃,并嚴格落實,處煤礦壹佰柒拾伍萬元整的罰款(¥1,750,000.00),對其總經理徐某處壹拾貳萬伍仟元整的罰款(¥125,000.00)。
案例2:井上火災防治管理不到位
2026年1月19日至20日,神木市能源局對神木市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礦機修車間氧焊切割現場氧氣與乙炔瓶未分類放置,現場采用火爐取暖且無消防器材。違反了《煤礦安全規程》第八條第三款,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給予警告,對煤礦處貳萬元整的罰款(¥20,000.00),對其安全礦長王某給予警告,處伍仟元的罰款(¥5,000.00)。
案例3: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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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至14日,榆陽區能源局對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礦20206膠運順槽掘進工作面,掘錨機停電后,未上鎖管理,遙控器吊掛在機身處。違反了《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款,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給予警告,對煤礦處貳萬元的罰款(¥20,000.00),對其生產礦長李某給予警告,處肆仟元的罰款(¥4,000.00)。
來源/榆林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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