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十五五規劃綱要,全文公布。在綱要當中明確指出,未來要完善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待遇,退休人員養老金向較低人群傾斜,那么這也就標志著給予未來5年,養老金的調整,定下了一個積極有利的信號,尤其是明確指出要向低收入群體傾斜,那么如何才能夠做到向低收入群體傾斜呢?
實際上我認為總體的調整原則,是不會變化的,依然會遵循定額調整,加上掛鉤調整,再加上傾斜調整,向有些人提出,直接取消掛鉤調整,我認為這是得不償失的,因為對于一些工齡較長且養老金相對偏高的個人來說,就是一種不公平的體現,所以可以適度的去優化三結合的比重。以這樣的方式,實際上是有利于低收入群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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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調整的比重或許會進一步的提高
因為定額調整它是一個無差別的調整方式,不管是針對于高收入群體還是針對于低收入群體,都是按照相同的調整金額來進行,比如說同一個地區退休的人,定額調整是按照每人每月30元來進行調整,無論你是屬于養老金待遇相對較高的個人,還是屬于養老金待遇相對較低的個人,一律都能夠按照30元的標準來進行調整,當然對于高收入群體來講,可能這30元的占比相對就是顯得杯水車薪。
但如果說你是一個低收入群體,比如說自己的養老金每個月不到2000元,那么這30元就顯得非常的重要,所以說適當提高定額調整的比重其實是完全有利于低收入群體有一個更好的增長。它是能夠有一個更好的保底,也是最直接最管用的一種調整方式,未來5年,如果在養老金調整的過程中要向低收入群體來傾斜,那么我認為定額調整是必不可少的,適當的提高定額調整的比重也是比較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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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合方式不會變,只是會相應的進行優化
有人所提出的直接取消掛鉤調整,這樣的方式很顯然是不切合實際的,因為顯得非常的粗暴。恰恰相反的是,三結合的調整方式是不會有變化的,因為在過去21年里,歷史數據也充分告訴我們這樣的調整方式相對是比較的公平合理,它既堅固了。中低收入人群的切身利益也兼顧了高收入群體的切身利益,可以說是一舉多得。如果盲目的打破這樣的調整方式,完全是得不償失的。
至于說在掛鉤調整的過程中,可能作為高收入群體,它比較占有優勢,而低收入群體并不占有優勢。但是,我們作為低收入群體來講,本身自身養老保險的參保條件可能就不理想,所以說我們并不能夠跟高收入群體去對比,要跟自己的過去來對比。在近幾年調整比例不斷下滑的背景因素下,那么能夠實現一個更高的定額調整,其實這本身就是對于低收入群體來講有一個更好的調整趨勢,所以說這樣的調整方式,才會顯得更加的公平合理照顧到了方方面面的群體,也縮小了養老金之間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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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
2026年是否能夠迎來養老金的進一步調整?我認為根據十五五規劃綱要全文公布。所指出的要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并且向較低群體傾斜,那么足以說明未來養老金調整的積極信號。還是非常明確的,但至于說如何向低收入群體更好的調整,我認為相應的提高定額調整的比重是一種比較好的方式,因為這樣一來的話,它既不會損失高收入群體的切身利益,又能夠增加低收入群體有一個更好的調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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