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我批評了一下蔡正元。因為他說,國民黨沒有向全中國收稅,所以就沒有統(tǒng)一國家的責(zé)任。我說,統(tǒng)一是全民族的責(zé)任,與誰收不收稅,根本就沒有關(guān)系。
很多朋友認同我的觀點,但也有蔡正元的粉絲嗆瞎我,說我不應(yīng)該批評一個博士。
其實,我當(dāng)時就說了,蔡博士的很多觀點我是認同的,從他身上能學(xué)到很多知識。但是,他把祖國統(tǒng)一與收稅劃等號,我必須要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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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又有很多朋友讓我聊聊蔡正元坐牢的問題,被法院判處3年6個月的監(jiān)禁,到底冤不冤?是不是民進黨對他的政治追殺?
客觀說,我覺得這個案子,比柯文哲的受賄案還要簡單。起因是,2000年陳水扁上臺后,想要削弱國民黨對媒體的影響力。因為之前,國民黨長期執(zhí)政,很多廣播臺、電視臺,實際上就是國民黨的黨產(chǎn)。
所以,陳水扁修改了所謂的廣電法,要求國民黨出售這些黨產(chǎn)。2005年8月,馬英九就任黨主席后,非常聽話,僅用了4個月的時間,馬上就把國民黨旗下的三家媒體公司,包括中央電影公司、中國電視公司、中國廣播公司給賣掉了。這就是所謂的“三中案”。
出手救急
那么,蔡正元是怎么牽扯進來的呢?
當(dāng)時,在民進黨的政治追殺下,國民黨的財政出了嚴重的問題,工資都發(fā)不出來。而這三家“中”字頭的公司,業(yè)績都不好,只有中央電影公司,在臺灣各地有很多不動產(chǎn),主要是一些劇院,所以還值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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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陳水扁非常狠,一心就想著要怎么把國民黨搞破產(chǎn)。所以,阿扁不斷向一些有意愿的買家施加政治壓力,導(dǎo)致這些買家都不敢買。
這個時候,馬英九找到了身為國民黨民意代表的蔡正元,希望蔡博士能夠出手救急,想一想辦法。
蔡博士也確實是非常有擔(dān)當(dāng)?shù)囊粋€人,馬上就到處借錢,籌措了12億元新臺幣的資金,買下了中央電影公司,并且當(dāng)上了董事長。
7.5億虧空
問題來了,與蔡正元一起出錢買公司的,還有兩個人,分別是莊婉均和羅玉珍。其中,莊婉均擔(dān)任副董事長,羅玉珍則是董事。他們?nèi)齻€人決定,將中影公司的股權(quán)暫時登記在阿波羅公司的名下。而這個阿波羅公司的董事長,也是蔡正元,并且是唯一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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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想到呢?
莊婉均當(dāng)上中影的副董事長后,一直在挪用公司資金,造成7.5億元新臺幣的虧空。2006年9月,蔡正元發(fā)現(xiàn)后,確實非常仗義,為了不給馬英九和國民黨造成影響,他動用了自己所有的人脈關(guān)系,到處借錢,才填補了這個虧空。所以,原本是莊婉均虧空中影公司7.5億元,這個債權(quán)關(guān)系,就變成了莊婉均欠蔡正元7.5億元。
那么,蔡正元就一直找莊婉均還錢,天經(jīng)地義,對吧。狗血的是,2007年,蔡正元屢次遭到死亡威脅,甚至有黑幫分子向他的服務(wù)處開槍。他認為,黑幫是莊婉均找來的。但是,黑幫這些混江湖的人,也確實“講義氣”,一直不透露幕后指使是誰,所以警方也沒有辦法。
可以確定的是,莊婉均惡意散發(fā)黑函攻擊蔡正元,導(dǎo)致蔡博士落選了國民黨中常委,并且在2007年7月份辭去了中影公司董事長的職務(wù)。
2.8億挪用
但不管怎樣,欠的錢,總是要還的。于是,蔡正元、莊婉均、羅玉珍三人簽署了一個信托協(xié)議,將處分中影公司股權(quán)獲得的4.3億元新臺幣,交給了蔡正元的阿波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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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蔡正元不斷“挪用”這筆錢,支付自己的房貸、房屋裝修,以及民意代表的選舉開支,總共是用了2.8億元。
那么,檢方和法院就認為,如果他要用這筆錢,就必須先征得莊婉均、羅玉珍的同意,否則就是非法的,觸犯了業(yè)務(wù)侵占罪,嚴重侵害了阿波羅公司的利益。因此,一審、二審,都判處蔡正元3年6個月的監(jiān)禁。
蔡正元則喊冤說,阿波羅公司是自己的一人公司,沒有其他員工,股東也只有自己一人,怎么能說自己侵占了自己的公司呢。況且,莊婉均隱匿資產(chǎn)在他人名下,怎么都不愿意還自己7.5億元。
我覺得,從法律上來講,如果你硬要摳字眼、嚴嚴死死地去追究,確實是有一點瑕疵,但從人情上,以及實際上的影響來說,完全沒有任何問題,對吧。有罪沒罪,都在法官的一念之間。
政治追殺
蔡正元多次強調(diào),自己遭到了民進黨的政治追殺。因為,在案件調(diào)查的過程中,檢方多次找到他,讓他指認馬英九賤賣了國民黨的黨產(chǎn),就可以撤銷對他的指控。但是,他為了保護馬英九,一直沒有答應(yīng)檢方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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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到,第一次有人說馬英九賤賣黨產(chǎn),是在2006年,民進黨的游錫堃和柯建銘向檢方告發(fā)的。
大家想想,幾個民進黨人,居然關(guān)心起了國民黨黨產(chǎn)被賤賣的問題,搞得好像是他們自己做生意虧了。所以,這件事,一開始就比較荒唐,是典型的政治操作。
2007年,檢方成立了特偵組,專門調(diào)查這個“三中案”,一直到2014年,整整7年的時間,也沒有發(fā)現(xiàn)任何的問題,所以就結(jié)束了調(diào)查。
但是,2016年,蔡英文上臺后,又開始啟動對“三中案”的調(diào)查,以及其他三百多個針對馬英九的法律案件,導(dǎo)致馬英九三天兩頭就往法院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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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陳水扁卸任后,被法院查出來是一個大貪官,總共貪了10多億元新臺幣,嚴重損害了民進黨的形象。所以,蔡英文和民進黨很想在馬英九的身上也找到一個什么漏洞,為陳水扁“扳回一城”。
我覺得,確實也是一個笑話,驚天動地的“三中案”,在馬英九時代沒事,到了蔡英文、賴清德時代就有事。這足以證明,臺灣司法是沒有獨立性的,那些衣冠楚楚的檢察官和法官,完全就是跟著政治走的。誰能夠擁有執(zhí)政權(quán),他們就會成為誰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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