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號,黃曉明在微博上發了張照片,他騎著共享單車,9歲的兒子騎著小自行車,兩人在人行道前擊掌合影,畫面看著挺溫馨,但很快被網友指出問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騎自行車必須年滿12歲,9歲孩子上路就是違法,這個帖子后來被刪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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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后,這位父親發了一份道歉聲明,承認自己確實疏忽了,作為家長本應該多注意孩子的安全,他已經聯系了交警部門,準備等假期結束就去接受處理,這件事他沒有逃避也沒有硬扛,態度上算是比較誠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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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只是他,很多家長都弄錯了,調查顯示七成以上的城市家長不知道電動自行車要滿十六歲才能騎,三成多家長以為孩子會騎小車就沒事,法律已經清清楚楚寫了十幾年,但大家總靠經驗來判斷,覺得能騎穩就行,結果把風險當成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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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設計也有問題,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常常混在一起,共享單車公司在出租車輛時基本不檢查用戶年齡,學校門口也沒有專門教孩子們怎么安全騎車,北京和上海嘗試過用人工智能技術來識別租車人的年齡,但全國范圍內不到百分之五的停車樁配備這個功能,沒有人阻攔,自然就有人去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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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方面也存在不足,現在的小學安全課程里,只有17%的地方把騎行年齡要求放進必學內容,共享單車平臺比如美團和ofo,連人臉識別驗證年齡都沒有完全做到,就算上傳了孩子的證件,系統也不會自動攔住,法律雖然規定了,但在執行過程中斷了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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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孩子要等到13歲才能騎車上路,還得先學交通課,德國的孩子到了10歲以上騎車必須戴頭盔、參加培訓,咱們這里現在只靠一句“12歲以下禁止”,沒有配套的認證或教育,等于讓家長自己去猜規則。
黃曉明這次被拍到,不是因為他特別倒霉,而是太多人平時就這么做,只是沒被鏡頭盯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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