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平安蒼南
3月30日上午10時許,蒼南縣公安局金鄉派出所接到周女士報警,稱其在菜市場買菜時,將手機放在電動三輪車后座縫隙中,買完菜返回后發現手機被盜,撥打時已關機,隨即報警。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并調閱周邊監控進行查看。期間,周女士反復撥打自己的手機號,多次嘗試后終于接通。她當即告知對方自己已報警,希望其主動歸還。電話那頭的史某聽聞,遂與周女士約定地點見面歸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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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約定地點,當民警告知史某需返回派出所配合調查時,她借口要將電動三輪車停到前方路邊以免影響交通。在取得民警同意后,史某駕車行駛一段距離,突然猛轉車把加速沖進一處小巷,等民警反應過來追趕時,已不見其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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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史某以為僥幸逃離成功時,她的行蹤早已被警方掌握。在其逃跑前,金鄉派出所工作人員已快速核實其身份信息,并精準鎖定了其居住地址。民警隨即驅車前往史某家中,成功將其抓獲歸案。面對事實,史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史某因盜竊被依法行政拘留。
手機等貴重物品應隨身保管,不要隨意放置在視線之外的車座、柜臺等位置,避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在公共場所看到他人遺留的手機、錢包等財物時,切勿擅自拿走或關機,應就近交給場所工作人員或報警處理。若一時貪念拿走,事后又因害怕未歸還,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莫因一時貪念,讓自己從“路人”變“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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