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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現在登上熱搜了。
哈爾濱兩名大學生,在趙一鳴零食店干了5天活,27號那天還加了2個小時班,結果要離職的時候,老板說了句話,差點沒把倆學生氣哭,工資,下個月再說吧。
下個月。
你聽聽這話,干了5天的活,流了汗,加了班,到頭來錢拿不到,還得再等一個月。
倆學生肯定不干啊,上門去要,老板鐵了心,當初按全職招的,說好干到5月底,中途跑路還想馬上結錢,沒門。
這話聽著好像挺有道理,實際上經不起推敲。
什么叫全職?
全職就意味著干到天荒地老,干到世界末日,誰還沒個突發情況?
倆學生是提前說了的,是正經提出離職的,不是拍拍屁股消失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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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了,就算你當初說的是干到5月,可這年頭,哪個人換工作不是提前說一聲就行?
勞動合同法都規定了,正式員工提前30天通知就能走人,學生又不是簽了什么賣身契。
最讓人無語的是,老板拒絕的理由是下個月15號統一發薪。
這話聽著像是規矩,實際上是欺負人。
一個干了5天就走的員工,和干了兩年的老員工,能一樣處理嗎?
就算你非要按規矩來,那學生已經離職了,用人單位也該在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把工資結清吧?
拿著還沒到發薪日當擋箭牌拖著不發,這不是守規矩,這是耍流氓。
有網友看完這事,直接開罵,格局小了,五天的工資能有多少錢,撐死了幾百塊吧?
值得你把事情鬧到這一步?
值得你被人掛到網上全網嘲?值得你被威脅起訴損害聲譽?
損害聲譽,老板你有沒有搞清楚狀況,是你不發工資在先,還是人家曝光你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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倆學生走到發帖求助這一步,本身就說明了問題。
報警沒用,警察說是民事糾紛管不了。
找勞動監察,監察說沒簽合同不屬勞動關系,倆人跑了一圈,腿都跑斷了,錢還是沒影,你讓老實人怎么辦,除了網上喊一聲,還能找誰?
結果呢,老板看到帖子更氣了,直接放話要起訴學生損害店鋪聲譽。
網友直接炸了:你還告人家損害聲譽?
你不發工資的時候怎么不想想聲譽,人家干了5天活,連加班費都沒拿到,你倒好,反手一個起訴,這操作真是絕了。
更絕的是,老板一邊威脅起訴,一邊又放話說希望握手言和。
你這是唱哪出?
一邊揮拳頭一邊遞橄欖枝,兩面三刀這一套玩得挺溜啊。
有律師說了,發帖內容屬實不構成誹謗,名譽侵權起訴根本立不住。
可老板好像不管這些,就是要跟你耗。
告不告得贏是一回事,惡心你是真惡心。
這不就是仗著學生不懂法、不敢打官司,故意欺負人嗎?
倆學生現在面臨的困境,折射出整個大學生兼職市場的亂象。
沒合同,沒保險,沒保障,出了事維權無門,報警警察不管,監察說管不了,告到法院又耗不起,打工人討薪反成被告,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在哪?
五天工資,幾百塊錢的事,老板非要鬧到這一步,把自己的口碑搭進去,把品牌的名聲也拖下水,到底值不值?
下次遇到這種情況,你會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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