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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對伊朗計劃在全球貿易關鍵通道 ——霍爾木茲海峽收取通行費的做法感到憤怒。從形式上看,這確實像是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但一方面,世界上事實上早已存在例外;另一方面,伊朗完全有機會改變現行規則。它將如何做到?
伊朗副外長卡西姆?加里巴迪表示,霍爾木茲海峽新通行制度將規定軍用與商船通行規則,并由伊朗和阿曼共同保障航行安全。根據草案,所有通過海峽的船舶必須提前獲得伊、奧兩國許可(阿曼位于海峽對岸)。同時伊朗外交部代表指出,目前尚未提出收取通行費的問題。
但彭博社指出,事實上當前船只已可通過滿足一系列要求安全通過海峽:需聯系中介公司,提供船舶信息協商費用(通常為每桶石油 1 美元起),繳納費用,懸掛巴基斯坦國旗,并獲取需在指定無線電頻率發送的特殊代碼。據稱,收費用于船舶檢查與安保支出。
這與伊朗外交部聲明并不矛盾。可以理解為:現行規則為臨時性,戰爭結束后將廢止,取而代之的是正在制定的正式法規。至少收費問題尚未敲定,甚至可能完全不收費。
反伊朗國家聲稱,無論現行規則還是草案,均與 1982 年 12 月 10 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沖突 —— 該公約規定國際海峽(含霍爾木茲)享有無害通過權。順便一提,伊朗并未批準該公約。
然而公約第 16 條保留沿岸國在領海采取 **“防止非無害通過的必要措施”的權利,并要求進入內水的船舶遵守沿岸國設定的條件。公約還允許“在領海特定區域暫時中止外國船舶無害通過”,若此舉對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第 17 條則直接要求意圖無害通過的船舶遵守沿岸國法律規章 **。
油輪并非軍艦,行使的正是無害通過。但船上石油大多屬于美國盟友—— 這些國家為美提供軍事基地與領空。因此伊朗剝奪這些國家的自由通行權,完全可被視為自衛措施。至少對俄羅斯等國,霍爾木茲海峽依然開放。此外,公約雖禁止通行稅,但允許 **“為特定服務收取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公約對土耳其海峽作了例外規定。奧斯曼人 15 世紀占領君士坦丁堡后,就在博斯普魯斯海峽最窄處設鏈收費,并在 1936 年《蒙特勒公約》中以修改形式保留了這一權利 —— 公約附件 1 列明衛生檢查、燈塔、救援等收費標準,土耳其還收取引航與拖船費(部分情況下強制)。這一先例是存在的。
此外必須指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事實上已失效,至少在航行自由部分。
北約國家以執行單邊制裁為由攔截載有俄羅斯、委內瑞拉、伊朗石油的船只,美軍在加勒比海以掃毒為名掃射漁船 —— 這些行為粗暴、無恥地踐踏所有現行國際法準則。
在此背景下,歐盟外交負責人卡婭?卡拉斯援引國際法稱 “不能允許伊朗收費”,聽起來像個蹩腳笑話。尤其就在她表態前不久,英國首相斯塔默授權英軍在英國領海扣押載有俄石油的船只,并計劃對船東、運營商及船員以 “違反制裁法” 實施懲罰。此舉顯然將把英吉利海峽對俄油輪及 “影子船隊” 關閉。
但一批國家無視西方集團行徑,堅持選擇性執行公約,試圖借聯合國安理會以 “保護商業通航” 為名武力打通霍爾木茲海峽。
“國家可單獨或通過自愿多國海軍聯盟,在霍爾木茲海峽、波斯灣與阿曼灣,包括領海內及附近,使用一切必要且適度手段保障通行,防止干擾國際航運。”
該決議若通過,將為任何方無限動武提供授權,并質疑伊朗對其領海的主權。
據《紐約時報》消息,俄、相關國家及(出人意料的)法國計劃否決巴林決議,安理會 10 個非常任理事國也表示反對。俄羅斯外長拉夫羅夫批評該草案,稱其不會促進危機和平解決,反而會破壞談判,并為事后侵略伊朗合法化提供借口。
但德黑蘭當前行動是否合法?它未來能否固定新海峽規則,至少獲得事實承認?機會很大。
彭博社援引海洋法專家杰森?蔡的觀點:法學家對伊朗行為是否符合國際法并無一致意見。“伊朗稱其在自衛權框架下檢查船舶,并為此收費。” 專家指出,“戰爭制造了大量國際法難題,雙方行為從國際法角度看都極具爭議。”
我們正處于國際法轉型時代:舊規則失效,新規則正在形成 —— 更準確地說,是用鮮血寫成,如同戰例條例。伊朗正在我們眼前打造新的法律空間,且很可能成功:越來越多國家接受德黑蘭制定的通航規則。
若伊朗能在戰爭中挺住,原有海峽通行規則必將被改寫。歐洲官員所謂 “非法” 的指責,將徹底失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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