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4日 12:5
4月3日,陜西省應急管理廳公布《榆林神木德潤炭質還原劑有限公司 “11·20”較大爆炸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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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14時49分,神木市德潤炭質還原劑有限公司蘭炭廢水治理改造工程-短流程工藝項目在脫酚設備調試過程中發生一起較大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359萬元。
2026年1月,陜西省安委辦組織成立了由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公安廳、省總工會及榆林市政府等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組成,并邀請省紀委監委參加的榆林神木德潤炭質還原劑有限公司“11·20”較大爆炸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組,于2026年1月21日至23日,對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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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事故責任認定及對責任者處理建議,結合現場檢查情況,具體評估結果如下。
責任追究和行政處罰落實層面
1.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落實情況
2025年11月27日,神木市人民法院發出刑事判決書(〔2025〕陜0881刑初524號),判決張寶春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馬識途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2.相關人員行政處罰落實情況
(1)2025年8月4日,榆林市應急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陜榆應急罰〔2025〕SG-26號),處罰韓吉峰43660元,韓吉峰于2025年8月8日將罰款上繳國庫。
(2)2025年8月4日,榆林市應急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陜榆應急罰〔2025〕SG-27號),處罰趙軍97440元,趙軍于2025年8月8日將罰款上繳國庫。
(3)2025年8月4日,榆林市應急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陜榆應急罰〔2025〕SG-28號),處罰張雄虎174060元,張雄虎于2025年8月8日將罰款上繳國庫。
(4)2025年8月4日,榆林市應急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陜榆應急罰〔2025〕SG-29號),處罰蘇躍宇21620元,蘇躍宇于2025年8月8日將罰款上繳國庫。
(5)2025年8月4日,榆林市應急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陜榆應急罰〔2025〕SG-30號),處罰王小鵬38020元,王小鵬于2025年8月8日將罰款上繳國庫。
(6)2025年8月4日,榆林市應急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陜榆應急罰〔2025〕SG-31號),處罰袁永峰55460元,袁永峰于2025年8月8日將罰款上繳國庫。
(7)2025年8月4日,榆林市應急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陜榆應急罰〔2025〕SG-32號),處罰張維虎87030元,張維虎于2025年8月8日將罰款上繳國庫。
(8)2025年8月4日,榆林市應急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陜榆應急罰〔2025〕SG-33號),處罰張梅則174060元,張梅則于2025年8月8日將罰款上繳國庫。
(9)2025年8月4日,榆林市應急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陜榆應急罰〔2025〕SG-34號),處罰劉世明45000元,劉世明于2025年9月9日將罰款上繳國庫。
(10)2025年8月4日,榆林市應急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陜榆應急罰〔2025〕SG-35號),處罰尚裕明45000元,尚裕明于2025年8月13日將罰款上繳國庫。
3.黨政紀處理落實情況
(1)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監察委員會給予白嘉麗記過處分(神監〔2025〕95號),該處分已由神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入檔案。
(2)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監察委員會給予王換軍警告處分(神監〔2025〕91號),該處分已由中共神木市委組織部按規定入檔案。
(3)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史向珍警告處分(神監〔2025〕90號),該處分已由中共神木市委組織部按規定入檔案。
(4)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呼超記大過處分(神監〔2025〕96號),神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按規定入檔案。
(5)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監察委員會給予方尚鵬警告處分(神監〔2025〕92號),該處分已由中共神木市委組織部按規定入檔案。
(6)2025年7月24日,榆林市監察委員會給予王曉君警告處分(榆監〔2025〕18號),該處分已由中共榆林市委組織部按規定入檔案。
(7)2025年7月28日,榆林市紀委監委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給予李強政務記過處分(駐榆環紀監發〔2025〕5號),該處分已由人事科按規定入檔案。
(8)2025年7月28日,榆林市紀委監委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給予王永崗政務警告處分(駐榆環紀監發〔2025〕4號),該處分已由中共榆林市委組織部按規定入檔案。
(9)2025年7月24日,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神木分局紀檢組對趙小雄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日,趙小雄向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神木分局紀檢組作出了書面檢查。
(10)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監察委員會給予黃旭剛警告處分(神監〔2025〕94號),該處分已由神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入檔案。
(11)2025年6月17日,神木市紀委監委責令張軍作出書面檢查,2025年6月18日,張軍向神木市紀委監委作出了書面檢查。
(12)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監察委員會給予高剛警告處分(神監〔2025〕93號),該處分已由神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入檔案。
(13)2025年6月18日,神木市監察委員會對劉耀東進行了誡勉談話。
(14)2025年6月18日,神木市監察委員會對李志軍進行了批評教育。
(15)2025年5月28日,李宏德向榆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2025年6月3日,榆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李宏德進行了批評教育。
(16)2025年6月20日,榆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孟向平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日,孟向平自愿向榆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
(17)2025年6月4日,榆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韓秀晉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日,韓秀晉自愿向榆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
(18)2025年5月27日,劉小波向榆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作出書面檢查;2025年5月30日,榆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劉小波進行了批評教育。
(19)2025年6月24日,陜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段智博進行了批評教育。
4.相關單位行政處罰情況
(1)2025年8月4日,榆林市應急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陜榆應急罰〔2025〕SG-22號),處罰神木市德潤炭質還原劑有限公司110萬元,神木市德潤炭質還原劑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將罰款上繳國庫。
(2)2025年8月4日,榆林市應急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陜榆應急罰〔2025〕SG-23號),處罰陜西恒德煤焦電化集團有限公司9萬元。陜西恒德煤焦電化集團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將罰款上繳國庫。
(3)2025年11月17日,榆林市應急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陜榆應急罰〔2025〕SG-21號),處罰唐山市工業技術研究所120萬元,但由于法定代表人死亡,無法聯系到當事人或相關負責人,榆林市應急局通過公司注冊地文書送達(未找到),郵寄送達(未成功退回),網站公告送達(告知書、決定書),按照有關規定,當事單位有6個月的行政訴訟權,故訴訟期限結束后(2026年5月),將移交法院申請依法強制執行。
(4)2025年8月4日,榆林市應急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陜榆應急罰〔2025〕SG-25號),處罰陜西中尚裕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9萬元,陜西中尚裕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將罰款上繳國庫。
(5)2025年8月4日,榆林市應急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陜榆應急罰〔2025〕SG-24號),處罰神木市世陽機械加工有限公司4.5萬元,神木市世陽機械加工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將罰款上繳國庫。
5.其他處理建議落實情況
(1)2025年5月14日,神木市應急管理局向神木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書面檢查(神應急字〔2025〕11號)。
(2)2025年6月5日,神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神木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書面檢查(神市監字〔2025〕202號)。
(3)2025年5月16日,神木市人民政府向榆林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書面檢查(神政字〔2025〕69號)。
(4)2025年6月26日,神木市人民政府約談了神木市蘭炭產業特色園區管理委員會、神木市蘭炭產業服務中心(神木市蘭炭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神木分局。
(5)2025年6月27日,神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神木市應急管理局在神木市政府2025年第四次黨組(擴大)會議上作了檢查。
來源:陜西省應急管理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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