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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建議聽起來有一定道理。中俄過去在軍事技術上合作過不少項目,蘇聯解體后中國引進過俄羅斯裝備,雙方在航空領域有過技術交流。伊斯特伍德強調兩國工業基礎大,科技人才多,政治層面也支持國防合作,聯合演習就證明了彼此的默契。
合作還能分攤研發成本。戰略轟炸機投入巨大,單獨承擔壓力不小,共享成果的話就能加快子系統驗證,減少重復投入。兩國在應對外部戰略壓力時利益一致,這種平臺級合作理論上能形成更強的威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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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實際操作中問題不少。俄羅斯空軍主攻歐洲和北極方向,重點是遠程突防和嚴寒適應,中國空軍則側重西太平洋區域,更需要復雜海域下的隱身性能和多任務切換。需求不一樣,航程設定、載彈方式和電子戰配置就很難統一標準。
戰略轟炸機關系到核威懾核心,各國都把自主設計當成底線。中國經過多年投入,已經在飛翼布局和系統集成上積累了完整能力。引入外部合作反而可能打亂既有節奏,還會增加知識產權協調的麻煩。
俄羅斯那邊也一樣。PAK DA被視為維持戰略平衡的關鍵項目,盡管遇到供應鏈壓力,設計工作仍在獨立推進。兩國都是國防工業大國,在核心技術上分享敏感內容,雙方都不會輕易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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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2026年3月,中俄雙方都沒公開回應聯合研發的提議。兩國在高技術裝備領域保持溝通,現有轟炸機訓練還在常態化進行,但新一代戰略平臺的合作仍停留在分析階段。
中國官方渠道多次表示轟-20按計劃推進,相關驗證測試穩步開展。俄羅斯國防部也確認PAK DA設計工作繼續,沒有停滯跡象。
合作雖然有互補空間,但戰略需求差異太大。俄羅斯強調核常兼備和高緯度作戰,中國則需要與西太平洋體系深度融合,統一平臺的設計標準會面臨很多實際障礙。
知識產權歸屬和后續升級權也是繞不開的話題。兩國對等合作的前提是平衡貢獻,可技術不對稱容易引發利益分歧,一旦一方覺得獲益不足,合作就難以為繼。
中國建立的陸基和海基導彈體系已經很完備,轟-20更多是用來延伸遠程打擊和長期威懾。獨立研制能確保裝備服役后長期保持優勢,不用遷就外部節奏。
俄羅斯PAK DA同樣堅持自身路線,重點優化亞音速隱身和核打擊能力。兩國在應對共同壓力時保持戰略互信,但核心裝備的研發還是各自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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