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你就這么一點格局,都是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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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車變成了借車,道歉變成了計較,受害者變成了一個心眼太窄、不識大體的小氣之人。
男孩騎走了女子的自行車。這輛車停在女子自家樓層,男孩沒有經過任何人的允許,騎走了。
這是偷。
借,需要告知,需要同意,需要有歸還的預期,這三條一條都不滿足。
不打招呼拿走別人的東西,據為己用,不問自取是為賊,是盜竊!
男孩母親第一個操作,就是堅決不接受這個詞。
她認為女子使用偷拿二字,是“造謠誹謗”。
幾點看法:
一個母親,在孩子犯錯的當口,為什么第一反應不是“我去問問怎么回事”,而是和稀泥說“你憑什么說我孩子偷東西”?
對于某些父母來說,孩子的錯誤首先不是一個需要糾正的教育問題,而是一個需要防御的自尊威脅。
孩子的行為被定性為偷,等同于對自己的否定——我是壞母親,我教出了壞孩子。
這種自尊威脅一旦激活,人的本能反應就不再是認錯,而是攻擊定性本身,不是孩子的行為有問題,而是偷這個詞有問題,是對方污蔑,是對方小氣,是對方格局太小。
可這套邏輯,后果是孩子永遠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么。
受害者要在樓道里對著一個盛氣凌人的母親,為自己據理力爭感到委屈。
孩子從這件事里學到了什么?
他學到的不是拿了別人的東西要道歉,因為他媽媽告訴他,那叫借用,不叫偷拿。
他學到的不是做錯事要承擔后果,因為他媽媽替他把后果擋掉了,并且把發現錯誤的人罵了一頓。
他學到的不是對不起我錯了,因為在他的視野里,錯的那個人是對面的女子。
他學到的,只要聲音夠大,只要臉皮夠厚,只要先把對方說成壞人,自己就不需要負責任。
溺愛的父母常常以為,替孩子擋住所有的風雨,是愛。
他們沒有想到,他們擋住的不只是風雨,還有反饋,還有后果,還有現實世界對越軌行為最基本的校正。
一個從來沒有體驗過做錯事承擔后果這個因果鏈條的孩子,成年之后會如何行事?
事情最后鬧到了警察局。
警察的處理結果是:通報給男孩所在的學校。
通報給學校這個做法,有它的意義,它讓這件事不只停留在兩家人的私人糾紛層面,而是讓孩子周圍的教育系統知道了這件事的存在。
學校或許無法替代家庭,但它至少提供了另一種聲音,可能是這個孩子在這件事上聽到的第一句“這是不對的”。
難不成只要把受害者的訴求說成是小題大做,很多事就可以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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