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網
有人為吃上一口
所謂“美味”
竟然劍走偏鋒
偷偷種下128株罌粟......
3月25日
湖北省荊州市松滋市公安局
新江口水陸派出所社區民輔警
聯合木天河村居干部
深入田間地頭、閑置院落
開展禁種鏟毒踏查工作時
在一塊菜地里
發現非法種植的罌粟幼苗
民警當即將其全部鏟除
經清點共計128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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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實地走訪調查得知
這是旁邊的村民許大媽所種
“我以為罌粟幼苗只要不長大就行
就抱著僥幸心理種了”
原來許大媽聽說
罌粟幼苗涮火鍋很是美味
便找來兩個罌粟果實
開春后和田中青菜混種在一起
準備用來涮火鍋吃......
隨后
民警對許大媽進行了批評教育
并普及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得知自己的行為已觸犯法律
許大媽表示非常后悔
目前
許大媽因涉嫌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已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無論出于什么用途
無論數量多少
私自種植毒品原植物
都是違法行為
切勿以身試法!
如發現有人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請及時撥打110舉報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責任: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
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來 源丨中國禁毒、湖北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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