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秀峰景山佳園的業主們被一樁煩心事困擾:小區7號樓外圍的一片公共停車位突然被附近一家酒店“接管”,還裝上了收費道閘。
01 業主的困惑:紅線內的地,怎么被外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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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們站在道閘前,既困惑又氣憤。他們向記者出示了小區總平面圖,明確顯示這片爭議區域在小區紅線范圍內。
這片車位此前一直由小區前物業管理,業主可正常使用。然而,2025年4月道閘突然豎起,停車開始收費。為了抗議,有業主甚至拆掉了一半道閘。2025年7月,小區成立業委會后,業主們的一致訴求是:收回車位,由業委會統一管理,向全體業主開放共享,緩解內部停車擁堵和消防通道不暢的問題。
02 酒店:我們只是租客,產權不清楚
面對質疑,酒店方的回應出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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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停車場租自誰,酒店前臺表示不清楚,需問老板,并強調酒店只有使用權。
03 線索浮現:五個村集體與前物業的“秘密交易”
業主們猜測,酒店租用的車位可能來自附近的溪里村、象峰村、秀山村、湯斜村、鵝峰村五個村集體。小區7號樓是商住樓,樓內商鋪多屬這五個村的“村財”。
記者調查發現,事件背后果然不簡單。《幫幫團》此前已關注此事,并查到一份關鍵文件:2025年2月,小區前物業——福州市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將這片停車位移交給了上述五個村的股份經濟合作社。
移交的原因是什么?前物業工作人員給出了解釋:因為五個村集體旗下的商業店面長期拖欠物業費。雙方對簿公堂后,經法院調解達成協議,其中一項條件便是用這片停車場的權益,來抵償部分物業費。
04 核心矛盾:前物業有權處置業主共有的財產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業主們認為,前物業的這一操作涉嫌無權處分,嚴重侵害了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對此,前物業稱,移交時曾提出,接收方需保證小區7號樓業主的停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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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法律解析:關鍵在“業主共同決定”
法律人士明確指出,處置小區共有部分,必須經過業主共同決定。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前物業在未召開業主大會、未獲法定比例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疑似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移交他人,其行為的合法性存疑。
律師 羅威
如果說這個車位確實是小區紅線內的業主共有的公共停車位,那么,前物業是無權單方面地把管理權移交給5個村集體。因為公共停車位是屬于全體業主共同共有的,那么物業只有服務和管理的權限,沒有處分、轉讓管理權的權利,而且這種移交也沒有經過業主大會的同意,對業主來說的話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現在前物業已經離場,小區又依法成立了業委會,那么業委會完全有權代表全體的業主,收回公共車位的管理權,可以要求相關方停止收費,拆除道閘,把車位的管理權交還給業主。
06 政府協調:擱置爭議,先保障使用
記者將問題反映至新店鎮政府。鎮政府工作人員表示,該停車場是為滿足本小區居民及商業配套需求而設。在產權未完全明晰前,建議擱置爭議,共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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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經鎮、村兩級協調,目前停車場已重新開放給小區居民使用。這場因車位引發的風波暫告一段落,但關于其最終權屬的法律問題,或許仍有待厘清。
小區公共收益與資產歸屬,關乎每一位業主的切身利益。秀峰景山佳園的案例提醒我們,業主要積極行使權利,通過合法成立的業委會監督物業,守護共有家園。而物業服務企業更應恪守職責,任何處分業主共有財產的行為,都必須嚴格依法依規,經業主共同決定,否則終將面臨法律的審視和業主的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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