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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在伊朗首都德黑蘭革命廣場,民眾參加為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海軍司令坦格西里、伊朗武裝部隊總參謀長顧問賈姆希德·埃哈基及伊朗武裝部隊軍事人員舉行的告別儀式時情緒激動。新華社 圖
自2月28日起,美國與以色列對伊朗發起的聯合軍事行動持續升級,已構成對《聯合國憲章》與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公然踐踏。此次行動不僅嚴重侵害伊朗的主權與領土完整,導致重大平民傷亡與人道危機,更對以《聯合國憲章》為核心的戰后國際秩序構成嚴峻挑戰。國際社會應明確認識到,美以此舉非法性顯著,其辯護理由缺乏國際法依據,暴露出單邊主義與軍事干預對國際法治的嚴重侵蝕。
美以軍事行動公然違反禁止使用武力原則,動搖了國際法律秩序的根基。《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款明確規定:“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系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禁止使用武力原則是當代國際關系的基石,也是國際法中的強行法規范。美以此次軍事行動事先沒有通報聯合國,更沒有獲得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是在聯合國法律體系之外的非法單邊行動。這種繞開聯合國體系的行為,實質上是將自身意志凌駕于國際社會共同制定的規則之上,破壞了聯合國的權威性。
美國以“緊迫的威脅”為其行動辯護,在國際法上無法成立。《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自衛權的行使前提是一國遭受武裝攻擊。國際法院在“尼加拉瓜案”等多個權威判例中反復確認,自衛權是對已發生的武裝攻擊的反應,且須符合必要性與相稱性原則。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6月美國對伊朗三個關鍵核設施進行軍事打擊,隨后表示伊朗的關鍵核濃縮設施已被“完全且徹底地抹去”。美國以所謂“緊迫威脅”使用武力,既缺乏事實依據,也不符合國際法上自衛權的啟動要求,背離了國際社會所接受的一般標準。預先自衛學說不僅在國際法上缺乏廣泛的國家支持,而且在實踐中存在濫用風險,為大國濫用武力、任意干預他國事務提供了借口。
美以在軍事行動中還存在大量涉嫌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國際人道法首要原則是區分原則,必須始終區分民用物體與軍事目標,攻擊應僅限于軍事目標。民用物體除非有確鑿證據證明其正在被用于明確的軍事目的,且攻擊能帶來確定的軍事利益,否則對其進行攻擊即構成違法行為。對學校等教育機構的故意攻擊,造成大量平民和兒童的死傷,嚴重違反《日內瓦公約》等國際人道法公約,甚至可能構成戰爭罪。
美國優先政策暴露其“去法主義”傾向,侵蝕國際法治。美國政府在解釋對伊朗軍事行動時強調,相關行動符合美國優先的政策。這意味著美國以自身的利益和安全為絕對考慮,必要時將無視國際法的約束,以單邊軍事手段推進其政策目標。這種邏輯本質上否定了國際法的約束力,將國際關系退化為“強權即公理”的叢林法則,揭露了美國所宣稱的“基于規則的國際秩序”的虛偽性,表明其所謂規則僅是服務于自身戰略利益的工具。它向國際社會傳遞了一個危險信號:霸權國家可以自行定義國際法,通過實力而非規則決定行動合法性。美國對國際法的態度正在從選擇性參加、適用的國際法例外主義,轉向凌駕于國際法的“去法主義”。這種“去法主義”傾向,嚴重削弱了國際法的普遍性、權威性和可預期性,破壞了國際社會對國際法律秩序整體的基本信任。
美以對伊朗的軍事行動,絕非解決爭端的合法途徑,而是基于地緣政治考量的武力脅迫。美以的軍事行動不僅加劇了地區沖突與不穩定,可能導致沖突急劇升級,引發更廣泛的地區戰爭,造成巨大的人道主義災難。同時,相關軍事行動也嚴重破壞國際社會的外交解決努力,引發進一步政治敵對和新一輪軍備競賽。
國際社會應共同努力,維護《聯合國憲章》的權威與國際法治的精神。沖突各方應當堅持通過對話、談判等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對軍事行動采取克制,嚴格遵守《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維護安理會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的核心作用。一國安全不應以損害他國安全為代價,只有回歸多邊主義和國際法治的軌道,才能真正實現國際社會的持久和平。中國一貫倡導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安全觀,堅持尊重各國主權、領土完整,堅持通過對話協商以和平方式解決國家間的分歧和爭端。
來源:陳一峰 北京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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